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人第三条开发区档案是指开发区内各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第四条开发区档案工作是开发区工作和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在当他政府的指导下,加强对开发区档案工诈的管理,列入工作计划,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利甲档案。第二章档案工作
简介:最近几年来,定安县档案馆,与时俱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我县各项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提供“诚信档案”资料,为社会和“三农”服务,为领导决策和机关日常工作服务,为民排忧解难,维护公民正当权利,发挥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县档案馆接待查阅档案有关资料者2100多人次,提供档案资料1450多卷(册),复印档案资料3395多页(张),解决了土地权属纠纷1050多宗,公司、工厂职工办理退休115宗,调资90宗,干部任命2宗,办理失业4宗,办案5宗,落实工龄一宗,税收问题1宗,全面推进定安县各项工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