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日前天津市人大常委对《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依法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应税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简介:摘要目前人们对保险业的研究多停留在诸如保险政策、保险风险、保险业的开放等理论问题上,从定量角度对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等问题的研究虽有所涉及,但利用投入产出表进行实证研究的还较少。以2007年山东投入产出表的信息为基础,对山东省保险业的基本特征、保险业与其他产业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保险业的产业关联效应等问题展开研究,将对全面把握山东保险业的基本情况、促进山东省保险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