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执行终结依现行的法律规定是法院启动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后,在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最终停止执行程序,包括权利人权利的最终实现和执行任务最终完成,致使权利人的权利没有全部实现,执行名义的内容也没有全部落实,它与执行完毕都是整个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结束。但执行终结后执行措施不能再予恢复,权利人也不能再行申请执行。本文中主要谈谈执行终结后,如出现其他事由,权利人可以再行申请执行,民事强制执行机构如何依法再予另行执行而重启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最大限度地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简介:摘要随着国家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各高校内的教育改革也在抓紧落实,对教学与管理工作模式做出了进一步调整,并加以创新和拓展,办学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生源的扩招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校园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教师、学生、校领导等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致使校园治安环境越来越复杂,无疑增加了高校治安管理工作的难度,各类治安问题频发,严重影响着校园秩序的稳定和谐。因此,本文就高校治安案件侦破现状展开了一系列分析,望对各高校治安管理有所帮助。
简介:摘要:根据对已有诸多传销类案件的分析发现:受害者本身的特质与此类案件的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现有的研究并未关注于此问题。目前关于传销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心理、社会、法律、道德领域,其中对传销的心理学研究仍处于质量研究阶段,研究者主要侧重于传销的定义和传销组织的发展状态、传销的特性、加入传销组织的理由、传销造成的伤害及传销危害预防方法等理论上的说明,缺乏相关的定量实证研究。因此从量化的角度深入分析传销案件中的受害人,对于防控传销案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调解前置制度,系特定类型案件在诉诸法院之前强制进行调解,未经调解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制度。无论是规范逻辑与常识逻辑之间的冲突、二元解纷结构的对立紧张关系,还是"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都亟待解纷方式的优化以缓解现状。出于稳定社会关系和优化诉讼成本的考虑,家事纠纷、邻里纠纷以及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应当被纳入调解前置程序中,并遵循法定性、前置性、强制性以及不公开调解等基本原则。德国民事诉讼法对调解前置程序具有详细规定,我国由于"调判结合"司法政策的长期确立、社会调解机构不够健全等原因,调解前置一直处于理论状态。通过当事人主动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告知启动程序,配备专业性的社会调解机构和调解队伍,赋予调解协议准司法文书的性质是调解前置程序的完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