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国家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各高校内的教育改革也在抓紧落实,对教学与管理工作模式做出了进一步调整,并加以创新和拓展,办学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生源的扩招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校园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教师、学生、校领导等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致使校园治安环境越来越复杂,无疑增加了高校治安管理工作的难度,各类治安问题频发,严重影响着校园秩序的稳定和谐。因此,本文就高校治安案件侦破现状展开了一系列分析,望对各高校治安管理有所帮助。
简介:我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做法不一。现行主要做法是根据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案件性质和河流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数量、人口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集中管辖法院,或者依托铁路法院实现跨区域集中管辖,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的审理模式。跨区域集中管辖适度打破了行政区划和司法区划的重合,具备良好的价值和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跨区域程度不高、不方便当事人诉讼、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跨区域管辖难以落实等问题和局限。要突破现行改革的局限性,应将跨区域集中管辖法定化,调整集中管辖的层级和地域范围,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
简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业主体均高度注重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为了保障良性竞争,刑法设置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争议技术或者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该类犯罪在整个庭审活动的核心。由于争议技术或者经营信息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与科学性等,因此相当一部分案件需要进行专业性鉴定。司法实践中,主要是对“非公众所知悉”和“同一性”进行鉴定。相对于证人证言等证据审查的谨慎性,法官对商业秘密鉴定意见呈现出一种高度信任性,导致对该类鉴定意见庭审质证的简单化、采信的直接化、说理的省略化等。作为商业秘密类鉴定中的核心二要素“非公众所知悉”与“同一性”的审核必须严格。应当用科学审慎的心理来对待每一商业秘密类鉴定意见,保证在司法审判活动中能够公正的做出判决。
简介:关于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民事上是诉讼时效,而行政中则是起诉期限。《适用解释》第12条针对行政协议行政性与合同性的双重特征,运用"二分法",区分行政协议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起诉期限或诉讼时效规则。原告诉讼请求只是区分的形式标准,实质标准在于是否涉及行政优益权的行使。民事上的诉讼时效规则运用在行政协议案件中要进行必要的转化,转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无效行政协议在现阶段可能还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2)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或许可以主动审查是否罹于诉讼时效;(3)信访也许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之一。对《适用解释》第12条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做宽泛解释,民事中的除斥期间制度也可以适用于行政协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