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建立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作为一种法律监督的新制度,学界与实务界首先讨论的便是制度目的,其争议核心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应否包括"执行难"。从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历史的重述,"执行乱"与"执行难"类型区分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解决执行难的实际效果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可知,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不同于民事执行的目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应该聚焦"执行乱"。
简介: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2013年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有利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但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着过度适用的风险,我国民事检察监督仍然在程序启动及范围、民事检察监督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从坚持民事检察监督的谦抑性、明确民事检察监督的重点范围、完善民事检察建议的程序和加大民事检察监督的投入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既注重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功能的发挥,又要确保民事检察监督的谦抑性,使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在维护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和促进司法公正之间保持平衡。
简介:小说《通远门》以重庆方言、地域历史与地域元素符号建构了地域文学的主体性意义,但其表现出的语言阈限问题,地域、历史范式的固化演绎问题,以及地域元素符号化堆砌问题,却带来了地域文学的主体性危机,主要表现为接受主体性的相对回归、对象主体性的叙事限制以及创作主体性的意图迷失.地域文学创作的意义在于它敞开了地方语言的话语经验与生活经验,从而生成多样而又独特的文学经验与文学生活,使文学的主体性在地域文学之中真正地唤回自身的意义与价值.因此,地域文学创作唯有不断克服问题,坚守人的主体性实现,才能真正创造出经典之作,才能实现审美的厚度与思想的深度,才能在文学创作中完成人的在场与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