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学章程是高等教育最杰出的载体、积淀着大学的历史印记、构筑着大学的未来轨迹,是高等学校治理的根本依据,是协调高等学校内部和外部关系应基本遵循的合法性依据。美国大学章程体现出大学章程文本内涵的完整性、治理途径的合法性、权力规制的有效性、外部治理的回应性以及学术治理的参与性。通过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有效路径,导引着通过章程的大学治理实现善治的最终目的。大学之善治即实现教育领域公共利益最大化,达成国家政府与学校法人、学校内部治理与学校外部关系、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最佳合作状态,通过大学章程的大学善治呈现出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学校内外部关系和谐发展、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辅相成的样态。
简介:现代大学治理日趋重视“人”的主体地位,强调治理者具备高尚人格发展水平,注重治理方式符合人格发展规律,关注治理所涉及主体的人格都能得到健康发展。本文根据“人格之治”的内涵和外延,以“人格之治”的古今中外存在状态、发展脉络作为切入点。探讨了“人格之治”和“人治”的联系和区别,分析了“人格之治”对于大学办学和人才培养的特殊作用。这就是:“人格之治”能促使政府的教育行政从“过度”向“有限”转变,要求校长实现从“官本位”到“教育本位”的角色转换。明确教师的行政追求与学术追求的界限,敦促学生主动参与治理并以此促进其人格健康发展。依据这一特殊性。现代大学可以从“人格之治”的原理出发,改进治理方式,明确治理目的,优化治理途径,建设启迪人性的大学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