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目前尚未被我国立法所采纳,由此引发了诸如法制不协调、被害人损害难以完全得到弥补等问题,该制度的缺失也迫使法院在裁判案件中不断采取措施以寻求突破。《民法总则》颁布生效后,许多新的权利内涵及类型得到确认,被侵权人的救济权利不断扩大,彰显了《民法总则》所带来的适度权利扩张和现代法治的人文主义情怀。基于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当被我国立法所采纳,并应积极构建相应的赔偿制度。
再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立足被害人“权利”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