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视频教学已成为当前在线教学传播的重要形式,而有关视频教学的研究,更多集中于视频课程本身的特点,鮮少关注视频教学中教师主体问题。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其行为表现会影响学习者的学习效果。以眼动追踪技术为支持,深入探究教师目光引导与姿势引导,在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教学视频的学习过程中,对学习者的注意力、认知负荷、社会存在感和学习成绩四个方面存在的影响,可为在线学习视频的开发提供依据。研究结果表明,教师的两种引导行为,对学习者视频学习的注意力分配具有显著影响,进而影响了学习者在视频学习过程中的认知负荷、社会存在感和学习成绩。具体而言,相对于无引导行为,教师引导行为能有效的引导学习者将更多的注意力分配在学习内容展示区域,并有效减少了学习者在学习内容与教师形象两个不同兴趣区中的眼跳次数。另外,教师引导行为降低了每种知识类型学习的认知负荷,提升了每种知识类型的社会存在感,提高了程序性知识的学习成绩。因此,为更有效地提升学生的在线学习效果,未来开发视频教学资源,应添加教师引导行为。
简介:《民法总则》将通谋虚伪表示规定在两个法条之中。第146条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虚伪行为和隐藏行为的效力。同时第154条规定了当事人恶意串通并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虽然两者按主观意思不同被区分为不同法条,但其均间接阐释了通谋虚伪表示行为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通谋虚伪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适用有其特定的法理依据和目的,但是,对于身份法律行为而言,能否直接进行不加区别地适用存在争议。近年来,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增加,虚假结婚行为逐渐登上了社会舞台,由此,一些伴随着虚假结婚行为的后果也相应产生。对此现象,适用通谋虚伪表示的一般规定还是根据个案和身份法律行为的特殊性进行区别对待,值得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