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条战线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经济战线的改革成果最为突出。农村经济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使农业经济释放出解放以来从未见过的巨大能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杠杆”,而后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着“邻接”关系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发展迅速,也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有鉴于此.于是有人提出把“包”字请进城,以乡村改革的经验移植到工商业的改革上来。但是,不管是“放权让利”、“利润留成”、“利改税”还是经营承包,经济联合、甚至租赁经营,城市工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振兴仍不尽人意,甚至近年来,亏损日益增大。不少国有企业在机制不顺的泥淖里苦苦挣扎。对于这种令人焦虑的情况,我国的经济界人士和政府部门已日益形成一种共识,认为国有企业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体制不合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众所周知,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现代公司制度。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伤筋动骨”改制重组,以一种崭新的面貌加入国民经济的运营之中去,以求得全新意义上的生存与发展,在此套用中国的一句老话叫“置于死地而后生”。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探索新的教学改革模式已经刻不容缓。“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其实践性和职业教育为主要特性,能够适应当今院校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应将这一模式引入到高校法学教育中,并在重新定位中国法学教育目的、健全法律系学生实用技能训练机制、健全法律系学生技能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完善法律教育实践能力训练的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深入研究和建设切合中国特色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