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往,人们不是把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局限于认识论的范畴(所谓“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视为本体论的范畴(所谓“自由是人的类特性”).这种缺乏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理解”,有碍于揭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真蒂.本文将从本体论、实践论、创造论、认识论、历史论等诸多方面揭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丰富内涵,以求弄清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本相.一、人类的本质与自由基元的特性(一)自由是人的本质与人类社会的最高境界.自由是人的本质或历史构成与展开的前提,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表现形式和共同追求的美好境界.马克思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区别开来”,“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类的特性”人类社会历史的构成与发展是人的本质(“自由”)力量对象化的结果.但是,自由不是一个抽象的独立于人群的抽象物,而是一个属于人的社会的感情标志.因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他的生命表现……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而代表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趋势的无产阶级革命及其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活动.将最终构成一个“以每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到那时人?
简介:推理是人类思维的最基本形式.通过推理,人们可以在认识事物之间有规律联系的基础上推断过去和预测未来.如古生物学家根据生物发展规律及所发现的化石推断早已绝种的动物形态和生活习性,天文学家根据天体运行规律预测日月蚀时间和各星球的位置.推理过程中,“推论”前提和推理方法是影响“推论”正确性的两因素.一般而言,只要前提正确,推理符合逻辑规则,推论总是正确的.但有一种推理,仅根据事物在某些特征上相似做出它们在其他特征上相似的判断,我们称之为类比推理.由于没有遵守严格的逻辑推理规则,类比推理是—种或然性推理,得出的结论有待实践证明.
简介: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构成诉讼上的自认,须具备时间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诉讼上的自认一般说来具有两方面的效力:其一,对当事人的效力;诉讼上自认的构成,免除了他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其二,对法院的效力;诉讼上的自认对法院有拘束力,即无论法官本身如何看待案件事实,都应当把当事人的自认当作真实对待,并以自认的事实为基础进行裁判,不得对自认的事实作出相反的认定.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全部承认的,可以免除对方当事人的全部举证责任;如果仅为部分承认的,只能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自认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