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考察体育仲裁院司法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认为在现行《仲裁法》框架下,体育仲裁的监督机制应包括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3种形式。在体育仲裁监督机制的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仲裁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双重监督、双重审查和双重标准以及仲裁裁决被错误地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救济途径等问题,提出在体育仲裁委员会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内部监督;在体育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上仅规定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人民法院对于体育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以程序审查为限,除非涉及“公共利益”;统一国内与涉外体育仲裁的司法审查范围和在《体育仲裁条例》立法中赋予体育仲裁机构异议权等构建体育仲裁监督机制的建议。
简介:足球球员合同中的单边续约选择条款是足球法律与实务经常面对的问题。单边续约选择条款作为一项财政平衡与球员控制机制,有助于俱乐部降低财政风险,同时保持足球运动的竞争平衡。但是,由于单边选择条款在实践中往往因其仅有利于俱乐部一方的单边性特征,违反了国际足球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足联")关于球员合同的基本规则,而被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与国际体育仲裁院认定无效。然而,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与国际体育仲裁庭在实践中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所遵循的路径不同,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倾向于否定该条款的合法性,而国际体育仲裁庭则采用的是一种以案件为中心的审查路径,充分考查每个案件背后呈现的特殊性,来决定该条款的合法性。俱乐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植入单边选择条款的过程进行改造,同时,注意履约过程中遵循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并保障球员的知情权与契约自由,进而实现足球职业联赛中合同稳定性与自由流动性之间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