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传统产业工人人数进一步减少,职员、公务员等新中产阶级成为人数最多的社会群体。作为新社会运动的主力军,他们更为关心能否获得更高的生活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男女平等等后物质主义问题。社民党仍然坚持以维护产业工人利益为主的物质主义政策主张,无法得到广大新中产阶级成员的支持,这是该党这一时期无法赢得大选的重要原因。从1989年的《柏林纲领》到1998年的竞选纲领,再到2003年的《威斯巴登声明》,社民党最终提出了一个全面转向中产阶级的纲领。由“纲领党”向“选举党”的转变是其这一轮转型的主要标志。不断右转的社民党陷入了转型的定位困境。
简介:自从欧债危机爆发以来,实现国家统一已经20余年的德国广受国际社会的关注、质疑和诟病。“德国的欧洲”还是“欧洲的德国”问题又在困扰德国、欧洲与世界。对此问题,本文认为:“德国的欧洲”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德国处于怎样的状态,其对欧洲乃至世界格局的冲击作用一直存在;二战以后的欧洲一体化致力于“欧洲的德国”,“接纳德国”同时又“防范德国”,已经取得巨大成效,德国开始奉行一种具有“‘文明国家’内核的现实主义的‘贸易国家’外交政策”,至今未变;在21世纪新的历史条件下,德国在“欧洲的德国”(原则层次)框架中推行“德国的欧洲”(操作层次),包括发展同中国等新兴大国的关系,是着眼于国际政治的结构性变化,迎接全球化的挑战,势之使然,具有积极的作用。
简介:德国与中国同为大陆法系国家,但德国在行政法中承认行政法院的判决作为非成文法律渊源,法官在行政审判中创造的相当一部分司法原则和行政裁判的效力已经突破了个案的约束,扩大到对行政主体行为的规范上去。这一点与在立法上一贯奉行法典至上的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貌似形成悖论。我们发现法官的作用不是机械地适用成文法,做到形式上的“以法律为准绳”,而是要在行政法律关系及其复杂和广泛的情况下,利用成文法这一“公理“去结合行政案件的具体事实,灵活地创造出法官法作为“推论”,并赋予其行政法律渊源的地位和效力,做到实质上的“依法裁判”。我们必须摆脱严格规则主义的概念法学的束缚,探寻法官造法的行为性质和依法裁判的真正内涵,在“造法”和“依法”的悖论中求得问题的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