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几个干扰因素表现为:1.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违背中央指示,过问具体案件,甚至对案件处理直接下指示,命令法院照办;有的地方党委政法委在协调政法机关关系的名义下,组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讨论具体案件,对案件定罪量刑作出决定;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法院独立审判横加干涉,等等。2.有的权力机关对法院滥用监督权,影响法院独立审判;有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批条子、下指示、指令汇报、调卷审查等方式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甚至决定撤消法院的判决,指令法院再审,等等。3.有的地方政府首长、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强令法院搞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如不听从命令,则以人、财、物为要挟手段,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等等。4.有的审判庭审理案件无权独立作出决定,要经庭长、院长等行政职务高的法官来审批案件。其法律根据是我国是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是法官独立审判。其实这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因为没有审判庭的独立审判,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5.人民法院内部一直延续下来的行政做法等弊端,再加上法官素质不高.都影响了法院独立审判。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干扰因素
简介:1989年12月山东艺术学院举办了首届美术、美术设计、舞台美术、影视美术、师范美术等专业的成人教育教学成果汇报展。此展汇集了艺院历届成人学员的优秀之作,规模空前,受到广大观众的欢迎,引起社会的关注。艺院自1983年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以来,全院上下辛勤努力,为全省的艺术团体、文化馆站、工会、报社、电视台等单位培养了一批美术人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的急需,提高了全省美术队伍的素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许多学员毕业后成为单位、部门的业务和创作骨干,有的还被评为地(市)、县(区)的拔尖人才,成为我省画坛上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此展是他们在学期间及毕业后的部分作品,内容和形式丰富多彩。内中佳作俯拾,掩映生辉。尤其舞美专业学员的作品,无论数量与质
简介:一、知识的耐用性将大幅度减少,比起人的生命短得多。将来一个人曾经在某大学获得某种学位,并不能代表他对某个学术领域有足够认识,人们亦不能期望一生中只做一份工作或从事同一行业。教育程度再不以学历为衡量,而是以一个“终身学习户口”概念代替。二、教育再无专利,大学教育的垄断会彻底崩溃。因为科技的进步,人们观念的改变,使教育越来越趋向全球化。按这个趋势将出现各种形式的大学,有些是实体大学,有些是虚拟的网上大学。三、学习可以多点“进入”和多点“退出”。就是说一生之中每个人都会随自己的需要多次进出教育体系,而不是现在一定要某年龄读某书,读完某书升某班。所受教育可能以护照形式记录,并随身携带进出教育体系。四、现在一般来说是“教大于学”(即教师决定学生学什么),将来是“学大于教”(即是学生决定教师教什么)。尤其是当办学经费跟学生走的时候,更加是市场主宰一切。五、每个人的学习时间有限,各办学机构自然要竞争,教学要形象化才有吸引力。将来出现明星教授或者最前卫的大学并不奇怪,归根到底这是一个信息社会。六、将来单一学历越来越少。一个学士学位不知代表什么,是教了3年、学了3年、见了3年、坐了3年,还是什么?总之一切要重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