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法战争之前,由于法国在越南问题上假托“自主之国”之名大行拓殖之实,中越宗藩关系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地方督抚和中央部臣积极致力于中越宗藩关系的合法性建构,来自西方“公认”的国际法知识被大量引用。为了说明宗藩关系的合理与合法,公法往往因应解释的需要被选择性地采择。尽管存在“唯利是视”、“囫囵吞枣”的功利倾向,盛极一时的公法舆论旨在申明中国“有管辖越南属邦之权”,最终捍卫宗藩关系以及中国宗主权。在宗藩关系和国际公法问题上,清政府依据本土立场和特定情境采取和而不同的态度,通过东西方国际关系理念的对话与融通,展现出晚清中国面对西方国际关系冲击的本土立场和向近代外交转变的内在动力。
简介:司法权限方面的争议在界定清朝(1636-1912)诸帝与其蒙古臣民关系的实质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满蒙在法制上的互动可追溯至清朝建立前。那时,对于自己不满意的法律内容,蒙古人经常向满洲统治者求助。以汉名理藩院而广为人知的蒙古衙门的建立,可视为处理刚归顺的蒙古人信息的一种尝试。蒙古当局被赋予有限的司法权力,或者说在其职责范围内,理藩院被迫面对诉讼者试图与当局角力的困境,在形塑理藩院的职责范围上起着重要作用。本文认为:通过审视理藩院在法律方面的权限,我们可以看到原本多元的法律秩序向更一致、更稳定的方向发展着,并呈现出一种把蒙古人纳入中华法制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