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广西和中原汉族地区比较,开发较晚,社会经济甚为落后。十九世纪以后,广西和全国各地一样,土地兼并严重,危机四伏,已进入封建社会末期。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广西受到一定冲击,但封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并未解体。经过中法斗争,广西原有的经济格局被打破了,发生了一系列较大的变化。这是因为:首先,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获得了大量侵略广西的特权。中法战争中,腐朽无能的清政府一意推行投降卖国的反动方针,最后居然在中越军民打胜仗的情况下,于1885年6月与法国签订丧权辱国的《中法新约》。条约规定:清政府承认越南是法国的保护国;在中越边境指定两处通商,法国得在此设立领事馆;法国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
简介:中法战争之前,由于法国在越南问题上假托“自主之国”之名大行拓殖之实,中越宗藩关系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地方督抚和中央部臣积极致力于中越宗藩关系的合法性建构,来自西方“公认”的国际法知识被大量引用。为了说明宗藩关系的合理与合法,公法往往因应解释的需要被选择性地采择。尽管存在“唯利是视”、“囫囵吞枣”的功利倾向,盛极一时的公法舆论旨在申明中国“有管辖越南属邦之权”,最终捍卫宗藩关系以及中国宗主权。在宗藩关系和国际公法问题上,清政府依据本土立场和特定情境采取和而不同的态度,通过东西方国际关系理念的对话与融通,展现出晚清中国面对西方国际关系冲击的本土立场和向近代外交转变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