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的效能取决于其法律设置是否契合于自身的法律目标。自诞生至数次修订,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目标一直是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在法律模式设置上,该大气法承继了传统的不法惩罚模式。然而,在大气法律关系中,政府与个人容易以“惩罚不法”交易“非法行为”;并且,即使所有个体都守法行为,依然不一定能实现高质量的大气环境质量这一结果。因此,不法惩罚模式并不适合大气法,应当以更为合适的环境质量目标模式进行代替。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是赋予地方政府以具体的大气环境目标,而将个体行为的规则设置与具体调控交由地方政府实施。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消灭了义务人与执法者“交易”的空间,在个体行为调控上更为有效与科学,并且在现有的环境法律设置中已有雏形。所以,应当从大气法的法律理念、法律设置与政府责任等多方面贯彻环境质量目标模式。
简介:人道本天道而来,须尊(遵)天道而行,"天人合一"是人道与天道的合一,是人道对天道的彰显与实现,是人生的实践过程。实践性是"天人合一"思想与中国特色环境哲学内在统一的关键,具体体现为人道和天道在对天人之际、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观照,对人的实践主体地位的强调,对人的实践方式之依据的规定,以及对人的实践过程的重视等方面,它们是内在一致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主导下的实践活动主体,"天人合一"思想在一元论世界观、整体性价值观、可持续发展观、适度节俭的消费观等方面的理论内涵,正可助益中国特色环境哲学的建构。更进一步,从对形而下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关注,上升为重新或继续思考中国哲学形而上的"究天人之际"和"天人合一",中国特色环境哲学有理由成为中国哲学当代发展的一种形式。一方面,中国特色环境哲学的理论建构,应该充分挖掘中国哲学的源头活水,充分吸收中国哲学的理论滋养,在传统与现代的对接中结出丰硕的理论果实;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环境哲学的现实关注,赋予了"究天人之际""天人合一"的中国哲学以鲜活的时代精神,或可成为中国哲学现代化的一个路向,进而使中国特色环境哲学成为中国哲学当代发展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