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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半路夭折型部分企业会死在GMP门槛前——对于快马加鞭进行改造但还未通过的企业,有半年的“缓刑期”,部分企业会在距离GMP证书咫尺之遥的地方突然死亡,事实确实残酷,但没有人能够改变。估计应该为现在企业总数的3%-5%,但却会占到认证企业的10%。

  • 标签: 中国 兽药GMP 兽药企业 兽药产品质量
  • 简介:近几年,大家深切地体会到兽药暴利时代的结束,微利时代的来临,微利是行业逐渐趋于成熟、规范的结果,是一种正常的行业现象,而今企业头痛的是微利之下的退货,这是每个企业心中挥之不去的伤痛

  • 标签: 兽药企业 退货 解析 论坛 指南 行业
  • 简介:一、领导重视兽药GMP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环节做不好就会影响到整个GMP认证的进程.GMP对人员素质、组织结构、厂房设施等都有原则要求,验收时按一项一项考核,标准共有208项,其中关键项43项,有3项不合格就通不过GMP验收;一般项165项,大于22%不合格就通不过GMP验收.由此可见,GMP验收还是相当严格的.因此,必须从公司老板或总经理开始给予相当的重视,否则是很难通过GMP验收的.

  • 标签: 兽药 生产企业 GMP认证 人员素质
  • 简介:一、兽药企业薪酬体系的设立原则薪酬主要分两部分:一是总额,二是结构。总额反映行业的总体情况,就兽药行业而言由于没有出现垄断企业.出于对销售人才的大量需求,各企业的销售费用比例相差不是很悬殊。结构主要表现在安全收入与激励收入二者的比例。基本固定收入部分为可保证业务员基本生活的安全收入;奖励收入为经过自己努力达到较高工作业绩后而获得的激励性收入。

  • 标签: 兽药企业 体系分析 包制 兽药行业 设立原则 工作业绩
  • 简介:为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2005年1月18日,农业部以“农办医[200511号”文件下发“2005年兽药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各地根据《要点》要求制定兽药管理工作计划,并将工作中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现将“2005年兽药管理工作要点”全文刊登如下。

  • 标签: 2005年 工作要点 《兽药管理条例》 贯彻落实 兽药质量 工作计划
  • 简介:一、国内兽药GMP达标企业与非达标企业的生死较量目前,已通过GMP认证的兽药生产企业正在力争在产品和市场两个方面加大投入,将研制科技含量高、成本低、临床疗效好、使用安全的优质产品,来占领国内市场;在市场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做宣传、争客户、拓网络,推销自己的产品。

  • 标签: 兽药企业 兽药GMP 中国 兽药产业结构 人才战略
  • 简介:随着2005年12月31日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验收的最后期限的日益临近,勒令关停的"红灯"即将亮起,兽药生产企业申报、实施兽药GMP,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已刻不容缓;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0,GMP已不仅是指导兽药生产企业管理生产质量的基本准则,保证兽药安全有效的管理方式,还是兽药进入国际市场的基本条件与前提.兽药GMP验收工作已经在兽药行业中形成一股不小的热潮,形势喜人,但是,在验收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以下是笔者对当前兽药GMP验收达标中存在的误区的几点思考.

  • 标签: 兽药 GMP验收 达标工作 生产企业
  • 简介:2005年12月20日,三十多家全国优秀动物保健品企业的负责人聚集在北京中苑宾馆,参加了由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主办的“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迎新春企业座谈会”。此次座谈会有幸请到了农业部兽医局贾幼龄局长、农业部兽医局药政处徐世新处长、联玉亭副处长以及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谷继承书记。这几位嘉宾都是直接参与或指导了兽药GMP认证和清理地方标准工作,他们的出席为此次座谈会增色不少。

  • 标签: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动物保健品 座谈会 企业家 协会 政府官员
  • 简介:策划人语:在新的经营年度已经开始之际,“薪酬”也是一个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尤其是销售人员的薪酬。制度是否合理?怎样减少薪酬不公引起的人员流失?高薪挖人是否是在给自己戴手铐?如何保持薪酬结构的平衡避免天花板效应?等等的“薪”问题.也会使企业管理者显得“薪”事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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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前国家已形成了以《兽药管理条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相配套的规章也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兽药的研究、生产、经营与使用等。基本形成了由国家级兽药监察所、30个省级兽药监察所、40余个地(市)级兽药监察所组成的兽药质最监督保证体系,下一步是强化省级药监所的职能。

  • 标签: 兽药企业 产品质量 管理意识 用药安全 强化 《兽药管理条例》
  • 简介:根据我部《关于加强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45号),2006年1月1日零点对未通过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予以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全部产品批准文号。我部第426号公告和《关于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35号)也规定,2005年12月底之前取得兽药GMP证书的企业,可以申报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逾期不予受理。但鉴于今年下半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任务繁重,兽药GMP验收及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保证兽药GMP验收质量及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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