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是对物权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106务针对的是物权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对抵押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并未针对债权出现瑕疵时,存在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该如何处理作出有效的规定。根据从属性原理,债权与设立在债权之上的抵押权据有从属关系,即当主债权不复存在时,因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也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形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有损于法律的严谨性。当主债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是否可以对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学理与实务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主要从重构从属性原则的效力方式以及不动产登记簿关于债权的相关登记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简介:为进一步了解那坡县河滩地发展种桑养蚕的效果,对那坡县百合乡清华村、那乐村的河滩地桑园近4年养蚕效果及效益进行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被调查的两个村40户农户中,河滩地桑园的每667m2桑园产茧量最低为47~50kg,稳定在60kg以上的农户占70%,90kg以上的农户占25%。每667m2桑园售茧收入最低为1780元,最高达6978元,稳定在3000元以上的农户占62.5%,单位桑园面积的产茧量、产值与平地、水田地、坡地等常规地种桑养蚕的效果接近。农户年养蚕售茧总收入稳定在2万元以上的农户占75%,3万元以上的农户占45%;人均养蚕售茧收入最低为3167.8元、最高为1.1万元左右,效益十分显著,可以实现当年种桑养蚕当年就有收入,来年就实现脱贫致富。针对那坡县河滩地发展种桑养蚕的成功经验,总结种养配套关键技术,从选择适宜桑树品种、适时种植、合理密植、蚕造调节与桑采收调整、灾后桑园恢复等方面总结了一套河滩地种桑养蚕关键配套技术,为今后那坡县发展河滩地种桑养蚕,促进那坡县蚕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