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绑架罪的最低法定刑减档,即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修改增加了绑架罪的罪质层次,使得罪刑关系更加协调。然而,如何评价、理解和适用"情节较轻"的规定又成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难题。实际上,设置"情节较轻"的初衷和目的在于给实施绑架行为但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行为人提供一个减轻处罚的契机。认真分析可知,"情节较轻"中的"情节"应当是指绑架罪构成要件事实之外的,所有能够体现行为客观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主观的人身危险性的酌定情节,其本身是与法定减轻情节互相独立、分别评价的。立基于120个生效司法判决的司法实证数据统计、分析,可以正向归纳出"情节较轻"适用的典型情形,但仍然存在概括不足的通病——不周延性。对此,通过认真分析司法实证统计数据,采用逆向思维,可以反向界定"情节较轻"的除斥标准,正反两个维度的评价标准相结合,将更为清晰、准确地界定绑架罪"情节较轻"的适用。
简介:社会由无数如微小颗粒的家庭组成,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与社会和谐可谓唇亡齿寒、休戚相关。近年来,稳居高位的离婚率,其发展势头仍不可小视。“闪婚闪离”成为时代的热议话题,各地司法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关于离婚案件同案不同判的实例,新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激起了社会中多类人群的轩然大波,关注的人群不仅包括法学专家、学者,还有社会中的每一个普通一员。《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中关于如何确定,在子女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其所购房产的分割问题是公众褒贬不一之处,也是本文所要论述的法条依据所在。
简介:私营企业中职业经理的奉献精神与家族经理的高承诺为何难以兼得?本文融合心理所有权理论与本土社会心理学相关观点,提出在私营企业中没有股权的职业经理主要通过形成共享心理所有权来获得工作激励;而与企业主密切关系,形成“我们”意识,是职业经理产生共享心理所有权的关键路径,企业主的家族成员涉入管理会诱导职业经理自我归类为“外人”,阻碍他们形成“我们”意识,削弱他们的工作激励,仅在无家族涉入时职业经理才有机会通过这一路径提升心理所有权。本研究运用问卷调查和情景实验同时检验假设,发现家族涉入管理与双方的工作关系亲密度、经理的心理所有权之间均存在显著因果关系,而关系亲密度完全中介了家族涉入管理对经理心理所有权的负面影响。上述结果支持本文的理论假设,提示家族涉入管理划定了借助密切私人关系激励职业经理的适用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