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通过分析通信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和通信行业的特点,简单回顾了我国电信事业十多年快速发展的历史,对电信发展规模进行了预测,展望了电信事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并提出了我们应采取的对策。人类社会正在向信息化社会过渡的今天,社会各方面、各领域的大量信息将逐步实现利用数字化、综合化、宽带化、智能化、个人化的信息通信网络进行处理、加工、交换和传递,从而极大地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我国电信业务正处于大发展阶段,传统业务持续高速增长;增值业务发展更加迅猛。随着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层次的提高、综合能力的增强,我国已具备了跨入世界电信先进行列的基础条件。
简介:去年以来,全国电信业务收入增速放缓。具体表现是:各月收入同比增长率明显低于前两年:固话和移话用户增长率均有放缓:手机取代部分固话趋势明显,如果包括无线市话(小灵通),趋势更大。因此。有关单位提出电信业务已由高速增长期转入平稳增长期。有的报刊还提出电信业务已结束高速增长期。今后电信业务是继续高速增长.还是平稳增长或负增长.仍有诸多构成因素.关键是事在人为。笔者认为.目前电信业务正处在新的上升期或新的发展期.这个“新”字。大有文章可做。由于电信技术市场竞争和需求的变化。电信企业的战略转变。势在必行。在电信业务新的上升期必须主动适应这种新的变化,抓住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简介:上海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税外[1998]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取得的收入,根据帼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对于1997年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可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简介:价格挤压的定义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欧盟初审法院最初给价格挤压(PriceSqueeze或MarginSqueeze)的定义为:"价格挤压是指在未经加工产品(产品A)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自身利用此产品(产品A)制造深加工产品(产品B),同时,此企业将多余的未经加工产品(产品A)在市场上出售,其定制的出售价格使购买这些产品(产品A)的生产商无法在加工过程中获得足够的利润以维持在深加工产品(产品B)市场上的竞争力。"从以上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最开始价格挤压多适用于非管制的初级工业领域及其下游行业。在此定义中,没有对在产品A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低价出售产品B的情况予以明确。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价格挤压也出现在这些新兴行业中,特别是受管制的行业(如电信业),价格挤压的定义也有了更广泛的内涵。在德国电信v.欧盟委员会一案中,欧盟初审法院首次明确承认价格挤压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独特形式。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价格挤压的构成及其认定标准展开具体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