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个人私有财产的积累增加,公民之间产生了 更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的死亡并不会导致这些债权 债务关系的终止或消灭,由此导致了复杂的遗产债务清偿问题,与此相矛盾的 是现行《民法典》和《继承编》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法有些内容比较抽象,满足 不了实践的发展,导致了实务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决结果的现象,本文在悼念 近两年来的司法案例基础上,通过分析争议焦点发现实务中对于遗产范围和遗 产债务范围存在争议,法律对于放弃继承的相关规定也不明确,遗产债务清偿 顺序混乱,存在多个继承人时尤其是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追偿 没有统一的标准,故结合民法继承编提出建议,应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责任 规则,明确遗产债务范围,规定丧葬费用不属于遗产债务但以遗产进行优先清 偿,明确规定审判程序中查明遗产范围,制作遗产清册来确定遗产状况,建立 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清晰债务清偿顺序, 旨在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务,提 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促进司法公平。
简介:摘要:作为解雇保护的一项措施,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雇劳动者的事由之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均有规定,但其规定较为模糊,特别是认定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标准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我国法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都未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认定标准,只有原劳动部发布的文件(《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对“不能胜任工作”作了简单的界定,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劳动者“不能胜任”的认定出现了一定困难和争议,对认定“不能胜任”后的处置也由于不同的理解产生了诸多困惑与争议。文章针对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不能胜任”的认定及解雇保护展开分析,对劳动者“不能胜任”的认定指标进行细化和完善。
简介:摘要:国有企业在我国实行改革以来,一直肩负着时代复兴的重任。思想政治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随着国有企业的诞生,思想政治工作就伴随着企业的发展一路并行。这一点与企业文化是相似的,企业文化从成立的那一刻就成为企业的运营理念和约束职工的文化制度,从思想与行动上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从国有企业在上个世纪中期受国家管辖以来,思想观点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影响较大,在成立初期一度将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治理企业的基本途径,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然而思想政治工作会随着时代的变化产生不同的意义,对于企业文化的影响力也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新时代下,如何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从客观角度来说,只有深入挖掘二者的内在联系,才能制定二者融合发展的有效策略。
简介:摘要:国有企业在我国实行改革以来,一直肩负着时代复兴的重任。思想政治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随着国有企业的诞生,思想政治工作就伴随着企业的发展一路并行。这一点与企业文化是相似的,企业文化从成立的那一刻就成为企业的运营理念和约束职工的文化制度,从思想与行动上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从国有企业在上个世纪中期受国家管辖以来,思想观点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影响较大,在成立初期一度将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治理企业的基本途径,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然而思想政治工作会随着时代的变化产生不同的意义,对于企业文化的影响力也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新时代下,如何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从客观角度来说,只有深入挖掘二者的内在联系,才能制定二者融合发展的有效策略。
简介:摘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够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则与当前思政工作的开展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只有不断提高二者的融合程度,才可以发挥出工作价值,全面强化工作开展的效果,以此满足国企的工作需求。在本文的分析中,主要阐述国企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融合途径,以此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简介:摘要: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国有企业中特有的组成部分,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发展环境,提供了思想政治保证和智力支持。尤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更加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引领企业的文化建设。所以,本文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就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共性和进行分析,就国有企业文化的一些误区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开展予以有效修正,得出以思想政治工作引领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的结论,并进一步探究提升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保障。
简介:摘要:意识形态工作是出版事业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下的文化事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关于如何理解意识形态问题并如何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出版战线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方面军,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意识形态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