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后,中国在南海面临的安全形势相比之前发生了极大转变,如美国、越南等国家均因该案而对其原有立场进行了调整。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国远洋活动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的海洋发展利益已经突破领海、专属经济区等近海区域,不断向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领域延伸,例如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执行协定》谈判与国际海底区域勘探活动等,因而海洋安全利益的范围亦相应随之拓展。在全球现代海洋安全问题的范畴之内,“新安全观”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对中国当前海洋安全形势下的需求具有极强针对性。而在海洋法规则中,海洋保护区制度无论在特征、目标还是功能方面,均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该制度适用与否的问题,对中国维护海洋安全利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而,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全球海洋划分为多块不同性质的海域,导致该项制度在不同位置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同样有所区别,所以即便决定选择适用时,亦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应当始终坚持在不同时空维度下的灵活运用。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只明确规定船舶优先权可以依司法强制出售而归于消灭,而未明晰船舶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以及与船舶联系密切的债权也可以适用'干净船'制度,会因司法强制出售而消灭。针对这些权利是否可以因司法拍卖消灭,该文采用利益考量的方法,分析在不同情况下不一样的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法律的修改提出一些建议。
简介:基于利益分享的农村土地权利制度是现有法律权利体系的补充,内生于已有的民事权利制度。配置合理的农村权利体系是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重要保证。在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三大核心范畴中,契约是中介性范畴,利益是目的性范畴,权利是手段性范畴。将权利体系的构建放置到三种基本契约模式中去,成员权制度是反复博弈之后社会规范嵌入的结果,是针对关系契约中的不确定性进行的适应性制度安排,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之下应通过分类契约来治理完善土地权利制度,建立征收前与关系契约相关的成员权制度和征收中与交易契约相关的处分权制度,通过“所有权——成员权——承包权——承包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的逻辑落实土地处分权,间接实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推动经营权的债权物权化。
简介:侨批贸易是以侨批的汇寄为主要业务,是一种集商业贸易、金融货币、政治经济、交通运输、人文信息等为一体的多重性综合服务行业。有些研究认为侨批贸易是一种现代形式的“跨国资本主义”。这种观点认为侨批贸易依赖于对非个人化规则体系的信任,而非一种依靠文化或家族血缘关系的“‘华人资本主义’的一种独特形式”,在这种体系中侨批商人通过有效的经济实践来实现跨国经营。本文针对这样一种观点,旨在寻找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的另一种解释,这些世界主义的解释认为现代是一种多元的而非模式化的概念。族群和身份认同对海外华人的商业文化影响重大,成为华人企业家的适应能力和创造力的来源,这种影响在海外华人社会形成初期尤为明显。商业家族主义、社会网络和与之相关的文化价值并不会成为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阻碍。相反,至少在一些时期和环境中,这些因素通过促进社会流动、发展家族利益、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合同的签订以及其他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行为,帮助华人在中国和海外实现经济发展。
简介:实践中,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大多数执法行动均是通过暂缓起诉协议(DPAs)或不起诉协议(NPAs)和解结案的。但是,在联邦监管机构考虑使用缓起诉协议(DPAs)或不起诉协议(NPA)进行协商之前,通常会权衡企业是否愿意与执法机关潜在的调查进行合作,以及是否促进并提升了企业的合规文化。正如本文展示的,合作与合规并不总是与遭受FCPA审查风险企业的最佳利益相融合。合作往往意味着要求企业律师确定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如果这些个人在单独的行动中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起诉,由此造成的后果可能导致企业内部的个人和律师之间的互不信任,企业内部沟通的崩溃,造成不公平待遇的感觉以及不适当的风险规避举措,而所有这些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均是不利的,并且可能阻碍企业维护守法文化的努力。事实上,这些并不是新问题,但由于监管机构经常以扩张方式解释FCPA,使得它们在FCPA背景下具有了特别意义。由于监管机构频繁地解释FCPA,而FCPA的复杂性与潜在行为的跨国性质,使得在允许的竞争性活动和不允许行贿之间经常出现模糊的界限。尽管许多企业最终可能认为合作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是可以解决的,但在设计企业内部的合规计划时,企业和企业内部的律师仍然认识到这些问题至关重要,监管机构也需要意识到,他们的执法政策可能会阻碍企业自我监管的努力。
简介:伴随中国改革开放进程,尤其是2003年CEPA签署以来15年,大量香港专业人士进入内地,为香港服务业拓展新发展空间,同时也为内地经济发展带来新活力。深圳不断探索创新人才执业和服务机制,推动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建筑师、工程师、医师等各类香港专业人士来深圳执业,近年在深执业的香港专业人士从总数上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展现了广阔的发展前景。总体考察当前香港专业人士在深发展境遇,其需要和利益可概括为“减轻税务负担,缩小专业收入差距;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专业资格互认;侧重专业合作,欢迎深度文化交流;生活环境优美,渴望获得更多关怀;看好内地机会,期待融入国家发展”等。针对这些问题与诉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可考虑“创新纳税安排,允许选择较低税率来纳税;转变单一方式,通过培训等多元途径推进专业资格互认;开展深度交往,推进构建深港专业共同体;加快政策落地,对专业人才有针对性地加大扶持力度;开辟实验区域,率先探索同城同待遇的方法和途径”等改革创新思路。
简介:在传统媒体时代,对公共言论的特殊保护,在诽谤法上形成了基于言者的公共身份和基于言论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减轻名誉权侵权责任的两种不同路径,其代表分别为美国公众人物理论及其真实恶意原则和英国的“公共利益抗辩”。在网络媒体时代,随着传统公众人物理论的正当性基础面临巨大挑战,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公众人物理论进行了反思及调整,开始依据言论内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设定不同的诉讼规则,英国在2013年诽谤法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法国、日本也对涉公共利益言论给予特殊保护。公共言论特殊保护路径出现的融合趋势,对我国建立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具有一定启示。
简介:从事送餐服务业的“外卖小哥”已成为当前城市劳动者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社会群体,基于一项对“外卖小哥”的调查研究,探讨了其劳动过程状况及利益诉求表达行为的特征。研究表明:“外卖小哥”的劳动强度较大且劳动保障并不完善,在绩效工资制度下,他们会“自愿”增加劳动强度以实现更多的劳动获得;在与雇主或顾客发生冲突时,他们更多是选择“隐忍”方式以消解冲突;劳动保障、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及劳动认知等劳动过程因素都会对其利益诉求表达产生影响,生活稳定、劳动报酬及劳动保障较好、劳动认知积极的“外卖小哥”会弱化或消解利益诉求的表达。在互联网经济下,“外卖小哥”在雇主与顾客之间,已由“服务-消费”链条紧密的捆绑在一起,他们的劳动过程状况与其劳动心态及行为特征紧密关联在一起。因此,不仅需要重视“外卖小哥”的劳动权益保障,更需要关注其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