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社会大变动背景下,各种权利冲突此起彼伏,法学界也从不同视角热议其解决方略,科斯法律经济学方法逐渐崭露头角。不过,国内法学界往往将法律经济学的效率观,当作可以直接裁判具体法律争议的普适性原理原则,从而得出似是而非甚至有悖常理的错误结论,既贬损了法律经济学的声誉,又阻碍了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进程。要想正本清源,关键在于反思冲突权利配置的效率观,尽可能避免借用权力强行配置冲突权利,更不可突破受损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救济的法治底线,而在救济方式、救济程度上可以进行利益衡量,重构科斯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路径,将其作为促进权利有效配置的便捷工具,而非推行弱肉强食逻辑的借口。
简介:一着不慎,满盘皆输,虽然说的是下棋,但移植于人生,类似情景亦不鲜见。因为人生的紧要处往往不过几步,倘若选择差之毫厘,结局则会失之千里,以致误入歧途,大错铸成。人间万苦人最苦,其苦其难就在于恪守正确的价值选择、道德选择和人生选择并非易事。在面临着形形色色的选择时,特别是在“义”与“利”面前,是以义为先还是以利为重,从理论上说早已有圆满的答案,而实践上远未达到尧舜境界。于是,想起了宋太祖在听到“有吏受赃,事觉赴井死”之后,对群臣说的这样一段话:“彼知利之利,而不知利之害,徒知爱利,而不知爱身,人之愚孰有甚于此?君子闻义则喜,见利则耻,小人见利则喜,闻义不徙,是故君子舍生取义,小人则舍生为利,所为相
简介:《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刊有康士勇的《收入分配战略调整: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一文。文中指出,从改革伊始到2004年,我国收入分配一直强调效率优先。第一阶段是单—强调按劳分配原则、鼓励勤劳致富的阶民第二阶段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和明确效率优先的阶段;第三阶段是“把按劳纠分配与生产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完善分配结构与分配方式”的阶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收入分配会议都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标志着我国“十五”与“十一五”之交收入分配攻策的战略性调整,收入分配导向从注重效率转向注重社会公平,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努力缓解地区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