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正>一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和缺乏活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国有企业的选择与市场功能对它的界定相扭曲。由于我们长期以来把国有企业当作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似乎国有企业越多,社会主义就越巩固,因而盲目地扩大国有企业的比重,使国有企业大规模地进入竞争性领域,结果导致国有企
简介:改革开放20多年,我国改革始终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主线展开.宏观层面上的多元化产权与微观层面上的产权多元化,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股份制,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产权制度的主要途径.
简介:物权(所有权)、产权(财产权)和债权是不同的概念,只有弄清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产权与物权和债的关系,被投资企业的产权(与股东的关系中)也是物权债权化过程中的财产权、是限制物权与限制债务的统一
简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sation)在10月16日公布的数字中说,中国在10年内的专利申请量已增长7倍,成为全球第5大专利申请国,首次超过传统专利申请大国——德国,排在前面的依次为日本、美国、欧洲专利局(EuropeanPatentOffice)、韩国。
简介:继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的建立及发展,环渤海经济圈正加速崛起。天津在城市快速扩展以及城市内容功能与空间关系的转变过程中,将津城定位于“环渤海经济中心城市、发达港口城市和北方重要金融中心”,天津的城市发展定位及发展战略,未来天津城市空间规划新格局及新城市中心的形成、城市中央金融区所构筑的国际化城市生活为人们所关注。
简介:共有产权的价值在最大化时没有考虑许多成本,土地私有制的结果会使与共有制相联系的许多外部成本内在化,规模经济、谈判成本、外部性以及产权的改变可能被视为那种认为所有制倾向于是个人的事情
简介:有的地方小产权房是比较少的,因为我们所说小产权房房价比较低就是因为它少了土地转让金,小产权房转正对现有的商品房肯定会有实质性的冲击
简介:人们普遍接受了知识即财富的观念,但是,将知识财富纳入到法律规范的所有权客体范围,却未有成熟的哲学理论可供倚赖。显而易见,在财产权意义上探讨知识财富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认同问题,而是具有深刻理论意义的哲学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诠释知识财富作为财产权客体的实质,即知识之所以成为产权对象的根据。
简介: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既有分工,又有协同,它们共同促进人类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从而为我们进入真正的自由王国奠定物质基础。我国财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体系性缺失。应该按照先修改宪法财产权制度,后完善民法财产权制度的步骤重塑。
简介:<正>一、股份公司的产权归属和“两权”能否分离股份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归属于谁及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与否问题,人们在认识上往往发生分歧和误解。不少人认为,对股份公司的财产,股东享有所有权,股份公司法人享有经营权,是典型的两权分离。其实这是误解。各国公司法均规定,入股财产的所有权由股东转移给股份公司。股东以丧失所有权为代价而换得股权。入股财产不能逆转,这是保证股份公
简介:我国学者对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则用过智力成果、无体财产、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知识产品(注39)和智慧财产等,赋予某一项知识财产、智力成果以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注50),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
简介:城镇住房改革已经经历了十来年的时间了。经过承租人按优惠条件购买公房,已经完成了80%左右的存量公房由承租人购买成为私产住房:通过公房置换许多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现在,大约还有20%左右公房仍然保持原来的公房租赁关系。据相关资料披露,至去年底,在整个城镇住房格局中,房改私产房的比例约68%,租赁公产房约17%,商品房约15%。这样,通过市场化的道路,已经有83%左右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达到了”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简介:从英国出版商和作者当时的要求中,从主要保护印刷出版者转为主要保护作者,并不是要说明现代中国版权制度乃至现行中国版权法均来自宋代
简介: 注74 参见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第232页, 注56 见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第231页, 注14 见《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第229页-230页
简介: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社会条件。知识产权制度是科学技术与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般认为,英国于1623年制定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1709年制定第一部《著作权法》即《安娜法》;法国于1857年制定第一部商标法是为具有近代意义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开端。正是在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推
简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广东的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力也得到逐步的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广东关于发展高科技的政策鼓励也不少,但广东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意识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制约着广东企业依靠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发挥。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才能使企业真正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
简介:近日拜读了汪威毅先生的大作《再论股票不是股东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赁证——兼与柳经纬同志商榷》(载《福建法学》1997年第1期,下称汪文)。读罢汪文,我的第一印象是,"再论"是虚,"商榷"是实。汪文的主要内容是对拙文《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载《中国经济问题》1996年第3期)关于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的愚见提出批评。笔者区区小文,竟引起汪先生如此郑重其事的讨论,实属意外,同时亦感荣幸。对此,笔者当感谢汪先生。对于学术讨论,笔者向来的
简介: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这两个概念,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乡转载请注明出处www.lwkoo.cn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要全面理解和把握“产权清晰”
国有企业“产权清晰”的新思路
多元化产权与产权多元化
论产权、产权法与财产法的体系
企业知识产权攻略——知识产权管理ABC
以京津为中心的环渤海经济圈日渐清晰
走近产权式酒店
关于产权的理论
小产权房论
传统财产权理论对知识产权观念之影响
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
股份公司产权新论
论知识产权(一)
模糊产权质疑公房置换
知识产权的起源
论知识产权(二)
漫谈知识产权保护
广东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及知识产权意识分析
再论财产权和法人财产权——答汪威毅先生
民法案例: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