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6月27日,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举行庆祝建党97周年大会。会上,成都市温江区司法局机关党支部等50个党支部被授予“十个标准化”建设示范党支部称号。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司法厅党委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以深入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为抓手,创新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模式,大胆探索基层党组织建设新途径新举措。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将组织设置、工作职责、学习教育、管理服务、党员发展、党内监督、活动阵地、群众工作、台账管理、目标管理等十个方面的抽象党建标准,转化成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标准和工作任务。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的实施意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通过省司法厅党委向基层单位党委推进、基层单位党委向支部延伸,走出了一条“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促特色”的党建路子。
简介:对于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构成要件的行为该如何具体处理,存在不同方案.一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在定罪和量刑上存在疑问;而按照间接正犯定罪的同时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后段从重处罚,同样有一些疑问难以解决.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应该坚持实质客观说中的支配理论,据此,应该以被唆使者是否具有对相应行为的规范意识为标准,作为成立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分标准.同时,在对规范意识的存在与否存在疑问时,则应该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以间接正犯处理.建立在不法与责任相区分基础上的阶层式体系为限制从属性说提供了前提.实务中,虽然被唆使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即一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的立场强势而顽固,但也已经逐渐出现接受阶层式体系的判决,值得肯定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