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出于特殊交易结构与违约严重程度的考量,法律授权债权人可通过加速到期造成债务人丧失单方期限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针对分期付款的特殊交易结构,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达到根本违约时即可实施加速到期。立法者应将该款的适用条件从未按期付款占比五分之一抬高至三分之一,并且,若买受人为消费者,则还要求出卖人另行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8条第2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3条第3句将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限定在债务人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前述规定授予债权人将履行期未届满变更为届满的一般形成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通过整体类推构造出基于预期违约的法定加速到期,授予债权人单方变更履行期的形成诉权。变更履行期形成权与履行请求权并行的法定加速到期可以维持法效果体系之稳定,并为法律实践的价值判断找到落脚点。加速到期的请求权数额因为债务人提前履行,原则上应予以扣减,仅在例外情况无须考虑扣减。
简介:2018年12月25日,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第三届藏传佛教教义阐释论坛在拉萨举行。此次论坛是全区宗教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探索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又一次重要实践。共有79名高僧大德投稿84篇教义阐释论文,论坛表彰了优秀阐释论文、先进集体和个人,9名高僧大德代表在论坛发表阐释演讲。
简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显示,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的证明责任问题往往缺乏统一的分配原则。在原有的法规范均存在不足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所采用的"规范说"等法教义可以成为恰当的分析工具。对其进行适当修正并用于解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范,得到的最终分配方案为:就解雇补偿金争议,劳动者应当证明合同已被解除而用人单位证明系过失解雇或劳动者主动辞职;就违法解雇赔偿金争议,劳动者应当证明解雇的存在而用人单位证明解雇的合法性。上述法教义学的分析和结论不仅可以为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提供方法论引导,而且可以成为劳动合同法修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简介:土地用途管制权乃是土地用途管制行为的法权表达,其构成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体系架构和规范展开的逻辑基础。目前,学理上围绕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这一最为基础性理论命题之界定,呈现出明显混乱、分歧甚至错误的状态,亟需正本清源。遵循法教义学研究范式,借助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我国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乃是指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设置的一项实定法权力,其本质是对农用地之开发权的限制或剥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分别是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规制,而无需对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权的法权内涵进行扩张性解释来替代前述制度的管制功能。唯如此界定,方能正确厘定这一权力的内涵和边界,实现其在法秩序上的脉络统一目标。
简介:基于照顾体系逻辑的规范目的之考虑,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规制对象应定位为,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对监管部门的责令采取改正措施故意地保持拒不改正的态度,但对其引发的严重情节仅仅存在过失的情形。本罪的首要属性应是过失的结果犯,而非故意的结果犯。对故意地去造成严重情节的行为,原则上应当肯定其具备相关犯罪的保证人地位,进而通常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既遂或未遂)与相关犯罪(例如诈骗罪)的法规竞合。故意地造成了严重情节的行为,只有在极其例外的情形下,才可能认定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