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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真实只有一个,而且不会自我呈现。只有赋予当事人证据保全申请权,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证据保全制度,才能还发现真实的机会。

  • 标签: 证据 保全 案件真实 刑事证据保全
  • 简介:<正>一、问题提出关于法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在我国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观点为:"法国于一六六七年曾以敕令禁止证据保全。其后,法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保全,亦无特别之规定,故施行法国法律之莱茵诸州之判例,不许证据保全。但法国判例,则根据其民事诉讼法无特别之规定,准许证据保全。"①对该观点的进一步说

  • 标签: 证据保全制度 审前准备 民事诉讼法 审理程序 证据调查 民事程序
  • 简介:一、问题提出关于法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在我国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观点为:"法国于一六六七年曾以敕令禁止证据保全。其后,法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保全,亦无特别之规定,故施行法国法律之莱茵诸州之判例,不许证据保全。但法国判例,则根据其民事诉讼法无特别之规定,准许证据保全。"①对该观点的进一步说

  • 标签: 保全制度 制度初探 法国证据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保全制度中,只有财产保全,而对于许多诉前不法民事行为却无明文举措加以禁止,由此引起许多问题。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借鉴英美法系中间禁令制度,建立我国的行为保全制度。英美民诉法中的禁令.是指法院为阻止被告人继续为某种不法行为而发出的命令。禁令还可以用来阻止处于威胁中的不法行为。禁令分为终局与中间两种。终局禁令指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法院给予的实质上的救济,是在审理后给予的。中间禁令则指当事人在诉前或诉讼开始至审理期间申请法院用以阻止被告人不法行为的命令。在某种意义上说,中间禁令有时可能指明审理结果.并由此而结束案件。中间禁令给予与否,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其最显著特点是:中间

  • 标签: 行为保全 中间禁令 不法行为 财产保全制度 当事人 民诉法
  • 简介:<正>自1986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扣船规定》)以来,诉前扣押船舶作为一种诉前保全措施就正式在海事诉讼中普遍适用了。尔后,最高法院又将诉前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或船用燃油案件正式列入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从而将诉前扣押的对象由船舶扩大到货物。尽管这样,随着海事审判活动的

  • 标签: 诉前保全制度 扣押船舶 申请人 最高法院 海事审判 请求权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诉讼证据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诉讼证据保全更是常见,几乎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取证制度。申请人(一般是原告)往往在起诉的同时即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存放于被告处的某类证据采取保全措施,以便于审理的开展.比较常见的是提取和固定侵权物。

  • 标签: 证据保全制度 知识产权诉讼 制度研究 民事诉讼法 取证制度 保全措施
  • 简介: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知识产权案件的取证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其特点主要变现为取证难度大并且专业性高。法院在诉前是否采取了有效及时的证据保全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

  • 标签: 知识产权 诉前证据 保全
  • 简介:构建财产保全制度以期能够保障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然保全形式过于单一。简单的查封扣押不仅会使被保全人丧失部分甚至全部经济能力,而且这种“一刀切”的方式也无法适应现在的经济社会。因此,保全制度中应当允许被保全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保全财产,通过经营尽快实现申请保全人的债权。但是为保障这一制度实现该初衷,应明确在财产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承担问题。

  • 标签: 保全财产使用制度 风险分配 风险承担
  • 简介:【摘要】现行财产保全制度下对申请人在利益实现效果、实现周期、救济方面的利益保护存在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应当从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立法本意、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财产保全优先权的法律效力考虑对现行财产保全制度加以完善。【关键词】财产保全申请人利益保护保全优先权一、财产保全优先权概述财产保全,作为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财产保全优先权的效力则直接关系到保全申请人的利益实现与否。关于财产保全优先权效力,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大都认定财产保全措施产生担保物权的效力,这就意味着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一方面财产保全申请人在同样具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队伍里按担保物权设定的时间先后受偿,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财产保全申请人将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对保全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我国,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而其中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并不产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类型、内容、取得和变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虽然我国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财产保全措施产生担保物权的效力的相关规定,但是还是赋予财产保全一定的优先权以保护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利益。

  • 标签: 财产保全 保全优先权 优先权视角
  • 简介:引言:国际仲裁中的临时保全程序是国际仲裁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在国际仲裁领域,临时保全措施不仅能够在确保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避免不利影响、损失或损害方面发挥巨大功效,而且临时保全措施是在终局裁决作出前根据事态的可能性作出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它的威力巨大,采取不当将给被申请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不公平;同时,临时保全措施的设置如不高效和方便,将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国际仲裁的信心。

  • 标签: 国际仲裁 保全措施 保全制度 被申请人 仲裁裁决 强制措施
  • 简介:一、新民诉法对诉前保全制度的修订关于诉前保全制度,2012年《民事诉讼法》(以下称新民诉法)第101条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以下称旧民诉法)第93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增加了行为保全的规定。新民诉法第100条规定,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这一规定当然适用于第101条规定的诉前保全

  • 标签: 保全制度 《民事诉讼法》 善思 困境 程序 行为保全
  • 简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除具有证据保全功能外,还具有确定事实、证据开示、促成裁判外纠纷解决等功能。该制度为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内容,但其立法简陋,可操作性差,司法实践效果不佳。根据立法考察和实践调研,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存在保全主体单一、保全效力未定、当事人程序保障缺失等七个方面的问题,极大制约了该制度功能的实现。域外关于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立法理念已经取得长足进步,我国立法仍停留在相对初始的阶段,该制度有修改的必要。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应在扩充诉前证据保全的启动条件、引导利害关系人达成和解协议等七方面予以完善。

  • 标签: 民事诉讼 诉前 证据保全 保全制度
  • 简介:我国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发展还未成熟,问题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使得审批工作的进行受到了阻碍。构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效力保障制度,不仅促进了公证的有效进行,而且保证了网络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了确保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效力,需要制度作保障,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

  • 标签: 网络证据 公证 效力 保障制度
  • 简介:在国际国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仲裁方式越来越被当事人认同和推崇。原因就在於,仲裁这种非诉讼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中包含了合同因素(契约因素)与司法因素。基于仲裁所具有的契约因素,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权,使得仲裁具有诉讼所无法比拟的灵活、快捷、经济等优点;而仲裁所蕴含的司法因素.

  • 标签: 仲裁财产保全 民商事 司法 当事人 诉讼 争议解决机制
  • 简介:<正>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二条对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制度都分别作了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诉讼制度。这是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保全

  • 标签: 证据保全 诉讼保全 人民法院 对方当事人 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
  • 简介: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标签: 财产保全
  • 简介:保全证据公证原则的除了遵守公证的一般原则外,保全证据公证的原则要谈保全证据公证的原则就要先了解公证的一般原则,保全证据公证的特征保全证据公证具有如下特征

  • 标签: 保全证据 浅论保全 证据公证
  • 简介:依照我国现行。事诉讼效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然而,在诉讼实践中,却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债务人的现有财产根本无法满足保全的请求,从而致使保全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有鉴于此,为求弥补立法规定之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仲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

  • 标签: 财产保全制度 债权人 第三人 债务人 代位 全程序
  • 简介:为了发挥法院诉前证据保全所具有的保全证据、确定事实关系、促成裁判外纷争解决以及促进将来诉讼和集中化审理的功能,我国将来《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应改变传统自提起诉讼始为纷争解决的思想,借鉴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制度,通过完善相应的证据保全类型、适用要件、实施程序以及认可诉前保全过程中与解纷相关事项协议的效力等制度,对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进行功能性改造,凸显其独立的程序价值。

  • 标签: 诉前证据保全 独立证据调查程序 裁判外纷争解决 诉前情报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