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占我国企业总数95%以上的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诸方面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然而目前“贷款难”、“担保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建立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核心的信用担保制度,是解决融资难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我国的实践已近二十年,它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同时也暴露出法律制度滞后等诸多问题。本文介绍、分析了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立法概况及在法制建设上存在的障碍,通过对比美国、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保障机制,提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信用担保机构等多方主体的协调,也需要法律、信用网络、公民信用意识等多个支撑体系。虽然担保可以由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来提供,但是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信用担保机构已经成为信用担保制度最重要的载体和组成部分,它的重要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
简介:目前,中国征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进程,社会信用状况一直堪忧。
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征信体系的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在加快推动征信业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消费者在征信中的合法权利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而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我国的征信立法比较落后,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征信法律,相比之下,美国和欧盟的征信立法却相对完善,在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首先,文章阐述了征信中个人信用权的概念、特征、内容以及信用权保护的例外;然后,在此基础上,对美国和欧盟征信中对个人信用权的保护制度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归纳出美国和欧盟制度中的共性和差别;最后,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完善我国征信中的个人信用权保护制度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即加强征信法律的制定、明确征信监管机关并赋予其职权、完善消费者的权利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