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本会建议【陪审制的废除或专业化】:删除第1款中的陪审员和本条第3款。理由:陪审员缺乏专业知识,实践中形同虚设,不仅陪而不审,而且导致合议制在某种程度上褪变为事实上的独任制。不如取消陪审员制度。如果保留该制度,本会建议要求陪审员必须从具备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或律师资格、司法资格的专业人员中产生。本会建议增加一条[合议庭成员的随机选定]:立案庭应当在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到立案庭并在立案法官的主持下共同随机选定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当事人在共同随机选定合议庭成员之前,有权了解相关审判庭备选法官的
简介:去年以来,按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部署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全区寺庙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六个一”活动、实施寺庙“九有”工程、对在编僧尼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使广大僧尼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受到了广大僧尼的衷心拥护和热烈欢迎。日前,山南地区乃东县扎西多卡寺全体僧人写信给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高兴地汇报寺庙发生的巨大变化,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收到信后,陈全国高度重视,亲自给扎西多卡寺全体僧人回信,告诉他们自治区关心关爱爱国爱教僧尼的工作将制度化、常态化,鼓励他们继承发扬藏传佛教的优良传统,积极参加以弘扬历代高僧大德“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精神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争创和谐模范寺庙、争做爱国守法的好僧尼,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