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日本等国刑法明确区分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我国刑法未作此区分,故不能按照德国、日本的刑法规定确定我国刑法中的财物的外延;在我国刑法中,财物应当包括财产性利益;盗窃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但是,“盗窃”以行为人将他人占有或享有的财产性利益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或者享有为前提。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成立对交通工具或者欠条的盗窃,而不是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由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象包括对财物本身的占有以及对财物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的占有,所以,对于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行为,可以按行为人所取得的经济价值计算盗窃数额。对于侵害他人不动产的案件,需要区分行为对象是不动产本身还是不动产的产权,进而确定侵害行为的性质。
简介:孤儿作品的使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国本次著作权法修改拟引入孤儿作品使用制度。孤儿作品使用制度的价值目标应与著作权法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的价值目标保持一致。通过比较分析孤儿作品使用制度,引入前后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获益状况可知,在该制度运行良好的情况下,制度的引入可以增加权利人的收入并同时促进孤儿作品的合法传播。这不但实现了制度对于作者创作作品予以经济上的激励,也激励了传播者合法传播孤儿作品,进而增加了公众接近作品的机会,增进了知识传播。而且,在著作权侵权保护力度增强,侵权成本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孤儿作品使用制度将引导使用者从侵权使用途径过渡到合法使用途径,从而满足了著作权法价值目标的要求。但是,这个制度也有可能被使用者滥用而产生挫伤作者创作积极性的负面影响。为消除这种负面影响,必须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对孤儿作品使用制度进行完善。
简介:德鲁兹派是叙利亚除阿拉维派之外最重要的伊斯兰少数教派之一,今主要分布于大马士革东南部的苏伟达省.近现代以来的历史经验造就了德鲁兹派对复兴党推行的世俗主义、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强烈认同.阿萨德家族执政以来,德鲁兹派精英在叙利亚政治体制中得到充分整合,同时教派人口结构、德鲁兹社群间的跨国联系以及移民网络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山区面临的社会经济压力.叙利亚危机爆发以来,现实利益、教派生存环境、集体认同等诸多考量决定了德鲁兹派总体保持中立立场.2013~2014年,以“伊斯兰国”、“努斯拉阵线”为代表的伊斯兰极端主义势力在叙利亚迅速崛起,对叙德鲁兹派的生存产生了重大威胁,迫使后者在继续艰难维持中立的同时转向自卫性军事防御立场.
简介:著作权的本质是一种私权,对著作权的保护就是对著作权人智力成果的认可。著作权人对智力成果的专有和公众对文化信息的需求间的矛盾,构成了著作权人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如果著作权人权利过大,则会损害社会公众获取智力成果的利益,不利于文化交流与传播。如果著作权人利益过于限制,则将导致著作权人创作的积极性降低,也不利于文化的繁荣。所以著作权制度目的是平衡二者利益。网络技术出现前,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对于著作权权利保护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并未产生太大问题。但网络技术出现后,它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复制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使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受到冲击,让著作权人利益面临挑战。我们需要探索新的利益平衡机制,一方面,保护著作权人权益,鼓励著作权人积极创造;另一方面,保证社会公众能够获取这些作品,使文化智力成果能够被社会公众所共享,来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简介:当前,学界对打造印尼成为“海上战略支点”的研究视角还不全面,只局限于单位和区域层面而缺乏对国际结构大背景的分析。本文则致力于从历史和理论角度综合探究印尼的外交战略演进。文章研究认为,冷战期间,印尼外交战略演进过程也是印尼外交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其中,两极结构既给予又限制了印尼外交活动的空间。因而,印尼获取地区大国和中等强国身份主要源于向西方秩序靠拢而非自身的积极努力。冷战后,两极结构解体解放了区域层次,多极格局远未建立起来。在此背景下,印尼才有机会积极利用东盟多边舞台争夺地区主导权。近期,印尼在南海政策的变化也应置于该历史背景中,它更多地反映印尼对中国崛起的疑虑与不确定性而绝非单纯地抗衡中国。总之,中国应客观理解印尼在南海的利益诉求,准确认识结构作用下印尼的外交方式和目标。
简介:后果主义论辩是法律论证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从后果论的角度为规范适用提供“二次证明”。尽管后果主义论辩受到诸多批判,如以损害形式逻辑为代价、引入法官动机破坏法律的确定性、以法律工具主义作为价值预设等,但是后果主义论辩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作为重要的论证方法,是法官思维的组成部分,也是协调规则安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矛盾、解决权利相对性困境的重要方法。基于不同类型的后果,可以将后果主义论辩区分为制度型、目的型、道德型和政策型,这四种类型的后果主义论辩都有独特的适用领域和适用限制。在个案裁判中,后果主义论辩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存在,作为一种辅助性依据,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法律问题还原为事实问题。然而,受制于人的有限理性、法官的价值偏好,后果主义论辩在适用时需要就个案事实与逻辑后果的相关性进行论证,必要时辅之以其他的论证形式,并对适用的推理过程展开细致的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