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目标是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经营水平,实现农户增收和农业增效。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有效协作不仅是农业龙头企业稳产增效的主要源泉,而且在促进农户增收的同时也为农户发展带来了具有"发展权益相对剥夺"的分利行为。借鉴分利集团的行为逻辑分析与负效应治理框架,可以发现,农业龙头企业与政府、农户等利益相关群体存在明显的利益诉求差异。从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利益共享"视角看,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分利行为的治理策略为:强化协同,明确组织使命与角色定位;明晰产权划分,关注制度化组织与政策关联;提升农业龙头企业企业家素质,增强农户发展的可行能力;"政银(保)企农"结合,开展"多元捆绑式"补贴机制创新;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转型升级,为农户留利保利。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形式层面与实质层面的划分为税收法定原则下地方税收立法权之赋权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税收法定原则的形式层面旨在维护法的安定性,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层面旨在遵守与保障民主原则,二者应当在互动中实现互补,而非在碰撞中相互否定。税收法律专属主义的相对性为二者之互动提供了空间,亦明确了互动的限度。税收法定原则应当在确保法律专属主义相对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彰显纳税人同意这一精神实质。在此意义上,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前提下,地方税收事项只要通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意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就不应被认为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专门决定式授权性立法不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职责所在,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问责制下行使税收立法权的应有之义。由此,地方税收立法权之赋权与限权将在张力中实现互动与平衡。
简介:量能课税原则作为税法基本原则,已经在以意大利为代表的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积累了丰富的应用经验。量能课税原则是社会共同责任原则和平等原则在税法中的具体化。其中,捐税能力是一种经济能力,具有自有性、真实性和现实性的特征,在确保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对征税权亦起到限制作用,而这一对纳税人的保护功能还体现在可以防止纳税人财产被征税过度侵蚀。此外,量能课税原则亦可以在间接税中适用,与受益标准在税法中并不对立,与税收政策工具的使用具有统一性,对税收程序(诉讼)法亦产生影响。我国新一轮税收法制改革已经启动,税制结构优化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房地产税》立法、《增值税》立法、《环保税》立法、《税收征管法》修订等需要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协调进行。
简介:2017年7月20—21日,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政策措施研讨会在云南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标志着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新阶段,各级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成效显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基层工作网络队伍能力得到提升,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完善,人口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取得重要进展。他强调,要认真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把握好“十三五”关键发展时期,强化党政主体责任,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宣传倡导,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补齐妇幼健康和托育服务短板,完善家庭发展及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