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历史上看,婚姻家庭的每一个演变过程都伴随着物质生产方式的改革.建国四十多年来,我国从五十年代废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到八十年代纠正“十年动乱”带给许多人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内在悲剧,进行了两次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完善.这两次立法同样也伴随了五十年代初我国社会生产力获得巨大解放和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引起的生产力迅速发展.两次立法在推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简介:罪犯在改造中受到刑罚执行机关的处罚时,监狱刑罚执行委员会对有期徒刑罪犯进行减刑,(六)在减刑工作中强制规定减刑比例有失公正减刑是对改造表现好的罪犯的一种奖励
简介:将缓刑作为适用于一切犯罪的刑罚制度予以推广,对缓刑犯考验期满后是否执行原判刑罚,公安机关只是缓刑犯的监管考察机关
简介:我国刑法却规定累犯不得假释,即在刑法中既规定了一般累犯制度,我国目前的累犯制度仍然只适用于自然人犯罪
简介:<正>我国法律体系一直以制定法为本位。制定法,又叫成文法,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经公布实施的法律和法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法数量不断增多,为健全与完善法制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制定法本身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随着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目前的社会关系不断复杂化,制定法越来越
简介: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政干部队伍中来,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至关重要.为此,要逐步废止干部选用中的任命制,逐步完善民主选拔制和普选制,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简介:沉默权制度是西方国家诸多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 沉默权制度的确立保障了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地位和权利,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
简介:单行刑法对46个罪名规定可以适用死刑,将1997年刑法规定的死刑只适用于,(1)修改了适用死刑犯罪的规定
简介:质询是对被质询机关的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澄清、解释的一种活动。质询是一种质问,带有批评性质。质询制度的实质是委托人考核代理人,源于人大制度的基本法理和基本框架。具有满足知情权、敦促“一府两院”采取行动、对“一府两院”官员进行监督的作用。
简介:通过移植方式进入中国的立法听证制度与我国所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不相适应,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通过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明确党与人大之间的关系等方式来促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而非盲目地在立法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
简介: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对原所有权人正当权利在特定条件下的否定,有其严格的构成要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动产和不动产都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简介:法院造法包括法官对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的判决以及法院汇编此类案件并作为判例给予公布两个方面,而我国宪法与法律还未赋予法院造法功能,法院的先例判决在我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简介:户籍制度是我国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制约了公民的迁徙自由,造成了公民身份的不平等,造成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分化,拉大了城乡贫富差距,出现人户分离的现象,不利于社会管理,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流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城市化进程.我国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尽快制定户籍法.
简介:对缓刑犯考验期满后是否执行原判刑罚,公安机关只是缓刑犯的监管考察机关,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
简介:司法实践中,累犯是较为常见的法律现象,虽然我国刑法对累犯的构成规定的比较具体,但在实务操作中仍然会遇到很多难以把握的问题。本文仅针对累犯制度认定和处罚中的两个疑点、难点问题,从实务角度进一步深入分析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简介:近1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多元投资主体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对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职代会制度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如何应对变化,推陈出新,逐步实现两种制度的对接,是职代会制度在变化了的环境中能否坚持和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将结合纺织系统的实践就此问题作一思考。
简介: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
简介:在我国,听证制度进入立法领域,是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立法听证以2004年为高峰,其后不仅没有上升,而且还呈逐渐下降的趋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1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海市立法研究所联合组织召开了“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五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关于离婚制度的思考
对现行减刑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缓刑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累犯制度的思考
关于建立判例制度的思考
关于干部选用制度的思考
我国引入沉默制度的思考
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质询制度的思考
关于中国死刑制度的思考
立法听证制度的冷思考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思考
关于借鉴判例制度的思考
户籍制度改革思考
关于累犯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职代会制度的若干思考
关于完善土地制度的思考
关于立法听证制度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