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智慧河长”三期项目为例,阐述信息化手段在基层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具体应用。为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中枢运转过慢、信息真空等问题,适应河(湖)长制管理任务和高效、便捷的工作要求,应用相关的云服务以及遥感等技术,构建河(湖)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简介:河长制作为一项中央自上而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水环境治理创新举措,旨在形成河长领治、上下同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水陆共治的治水新格局,但其在基层的运作中却遭遇了上下层级协同的不力、跨部门协同的困顿、政社协同的尴尬,以及协同治理手段的阙如与失当等一系列困境。究其根源,从价值的角度看,源于内部协作的信任基础薄弱以及难以形成共享理解;从结构的角度看,源于双重管理体制的冲突、权责关系的不清以及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结构难以形成;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源于激励机制的缺失、问责机制的扭曲以及跨部门责任风险共担机制的虚化;从技术的角度看,源于机械的计时打卡机制、信息流转的链条过长、培训与平台功能使用的协同配套不足。未来的治水之路,应强化协同治理理念,从河长制走向河长治。
简介:“河长制”是党政负责人主导下的流域协同治理制度,是基于科层制环境管理体制之不足而创设的水环境治理制度,具有明显的问题应对特征。“河长制”的规范建构应当从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加以考量。党政负责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层级管理、目标责任与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共同构成了制度的主要内容。“河长制”在当下的流域水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面临权责配置边界不清、权力依赖特征明显、共治精神不足、与相关配套制度衔接不足等制度困境。对于这样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新型水环境治理制度,应当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践的辩证法观点,肯定其在当下中国水环境治理中的正向作用,同时通过相关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衔接、多元共治精神的引入,实现“河长”职责的明晰化,建立党政主导与多元合作治理的协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协同,为这一制度注入更多的法治品质,消解其逻辑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