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的经济改革发展背景下,全面调动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就必然涉及到农村经济的进一步改革。中国是农业大国,要想进一步的发展,农民从土地中解放才能更好的解放生产力。而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根本,就是财富的来源。宅基地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为农民的摆脱束缚提供了物质基础。法治社会的构建,使得农民的维权意识增强,他们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要求给予他们权利的保障,就必须从基本的宅基地确权着手,逐渐扩散到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宅基地现存问题就是宅基地流转的问题,虽然宅基地流转的问题一直存在,但由于新的土地政策、新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的提出,由此也有一系列的新问题随之而来。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重新定位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问题。
简介:在宅基地问题论争中,产权致富论和权利扩张论分别在经验认知和法律权利理论上构成了两个主流却具有误导性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话语。宅基地具有公共资源属性和建设自主房屋的土地财产意义,在局部地区具有资产属性,无法完全对等于城市建设用地。法律实践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宅基地管理,以克服宅基地利用的外部性,并实现细碎土地产权的有效整合。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使用权同属两种不同属性的土地法律制度,这是基于宅基地利用实践的“回应型”法律制度建构。只有放宽法律的视界,从土地法传统和社会基础的角度来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才能更好地认识中国的宅基地法律实践,避免陷入“变法心态”下的“法律政策学”窠臼。
简介:20世纪90年代初,土地制度的变革,使得集体土地的流转经历了一个一波三折的过程,小产权房也随之兴起。作为我国土地制度变革的产物,小产权房涉及到我国经济建设、土地和住房等诸多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房地产商等多方主体的利益。今年国土部表示将试点清除小产权房,这一决定无疑再次将小产权房推向了舆论尖口。笔者以天津小产权房的现状为背景,对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而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虽说理论界学者和各地方政府相继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笔者却认为小产权房的治理方式在“疏”而不在“堵”,并通过介绍天津“宅基地换房”政策,试图探寻小产权房的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