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位在美国的朋友给我推荐一篇题为《中国式尊严》的文章。在下边的文字中,就称作者为Z先生吧。文章开始,Z先生讲起回国探亲,一个副县长同学问他为什么不回国,Z先生想都没想就回答:为了有尊严地活着。接着,他讲起副县长同学如何开着豪车拉他炫耀,如何到酒店大吃大喝,如何训斥服务员。他还讲到一个发了财的同学如何包二奶。他感叹,“在中国,一个人是否被尊重取决于你身
简介: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其本应具有权利保障、替代羁押、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功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应有的功能却没有得到发挥,而是出现异化的司法怪象,主要表现就是取保候审的实体化趋势,主要表现为取保候审成为最终实体裁判的预演、取保候审成为“变相结案”的手段,使其变相的刑罚化等。导致取保候审功能异化的原因,一是我国刑事诉讼价值、构造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出现的畸形状况,二是中国特色的业绩考核标准,尤其是明显的实体化倾向。法学界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如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根除导致取保候审功能异化的原因,而不能盲目引进外国的保释制度,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简介:被害人本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参与人.然而近年来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却常常出现习惯性的“跑偏”.被害人的着力点更多放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外.被害人的参与逐渐从法庭转移到更广阔的社会公共领域.这就是所谓的被害人参与异化。被害人参与异化表象形色不一.然本质却都是要通过异化的参与方式对裁判结果形成实质的影响,以期实现其诉讼目的。这种参与异化还呈现出由个案参与公共化、法律问题政治化、利益诉求多元化三种趋势。这又从个案层面、制度层面、思想信念层面对我国法治建设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易导致个案不公,诱发制度流变,甚至侵蚀司法权威。参与异化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故.本文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现行法律规定的参与机制的障碍造成的“挤出效应”以及被害人救济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倒逼.二是司法权威的不足.三是转型社会的客观现实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借鉴了犯罪学中恢复性司法理念。确定被害人的参与权利,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被害人参与机制。保障被害人参与的合法性、有序性、有效性。打开被害人面前的法律之门。
简介:目前,《三字经》有多种英文译本,大多是由外国学者完成的,其中,翟理斯的译本被认为是诸多译本中最成功的一部.但以我们现在的评价标准来看,该译本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三字经》所体现的儒家思想是我国主要文化的源头之一,弘扬祖国的传统文化必然离不开对该作品的研究.本研究选取了翟理斯和王宝童的两种译本进行了比较分析.在对两种异质文化进行转化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先在两种基本翻译策略中做出选择,即归化和异化.为了探究如何更好地在《三字经》的英译中运用归化和异化的翻译策略,我们以奈达的对等理论为指导,结合文化、语言与翻译的关系,对《三字经》译本中所体现的异化及归化策略进行了研究,对不同的翻译策略对源语文化的传达及实现对等的影响也作了探讨.同时,本研究也对译者的翻译目的做出简要评价;指出译文主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求为汉语典籍英译提供一点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