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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结果
  • 简介:《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颁布十年来,森林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未收到令人满意的正效果,负效果却频繁涌现。原因是《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的法律定位不当,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缺失,社会未形成普遍的遵法守法机制,官僚寻租与腐败严重,未建构起公民普遍参与的森林治理体系,最终导致违法采伐持续不断、森林火灾频繁发生。俄罗斯虽在政策和行政上采取了补救措施,但若没有森林资源保护法制的根本性修改,依然难以取得最佳效果。中国作为转型国家,在森林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上,也遭遇了与俄罗斯相同或相似的问题。在当下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应当及时调整法制结构,确保森林资源的生态安全。

  • 标签: 俄罗斯 森林资源 法律
  • 简介:随着中国企业进入非洲国家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国际社会有关中国在非企业劳工权益保护的争论也越来越多,这种情况反映出中国企业对非洲国家劳工权益保护法律缺乏了解。通过对坦桑尼亚、津巴布韦等国劳工权益保护法律的梳理,可以发现不少非洲国家都有较为严格的劳工保护制度,在劳动合同、集体谈判、维护人身权、限制外国雇员数量等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需要在日常管理中更加注重劳工权益保护,重视集体谈判等机制,更好地保护所在国劳工权益。

  • 标签: 劳工权益 非洲 企业
  • 简介:为了落实中央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部署,同时,新一届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对相关法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再加上蓬莱19-3油田溢油污染事故发生后,社会普遍认为原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三十万元罚款上限过轻,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因此,2016年海洋环境保护法启动了又一次修改。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

  • 标签: 海洋环境保护法 责令停业 审批制度 污染事故 生态文明 溢油污染
  • 简介: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大形势下,被一直忽略的环境问题突出显现,雾霾,水资源污染,土质退化等一系列问题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热切关注,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态度也从关注到参与治理、并积极研究对策这一过程发生了质的改变。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制定政策和指导意见把发展目标转向农村,推出改进农业生产方式,重构农村产业形态等一些列规划。伴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污染问题,在农村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重工业污染工厂迁移造成污水排放无节制,农田废物废料焚烧,生活垃圾随意处理等一系列问题,都应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提出有效的治理整改方案,探索制定保护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建立追溯监管制度,确保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标签: 农村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法制建设
  • 简介:自1989年3月1日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得到发展,已基本形成野生动物的野外保护、拯救繁育、执法监管和科技支撑体系。但总体上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原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待围绕法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以修改。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明显强化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对野生动物的利用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让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度”更科学。

  • 标签: 野生动物保护法 保护与利用 修改 焦点 科技支撑体系 执法监管
  • 简介:(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 第二次修正
  • 简介:厘清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是完成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部分对接的基本步骤,也是促进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基础环节。因此,要实现两者完美对接,首先就需要辨析清"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对于两者的关系,我赞成其属于不同行为范畴的环境侵权。首先我从"生态环境"一词的不同解释出发,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适用"生态环境""生态与环境""生态""环境"等词的理论更为合理;接着再从两者不同特征出发,从而理顺"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破坏生态是不同于污染环境的行为范畴,《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污染环境"的归责原则并不完全适用"破坏生态"的归责原则。

  • 标签: 污染 环境破坏 生态关系
  • 简介:(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修正 会计法 修改
  • 简介: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正式审议通过,《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独立受法律保护。很多专家和媒体的解读认为《民法总则》将“个人信息权确立为基本民事权利”,并认为个人信息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所谓个人信息权,也有学者称为“个人信息控制权”,源于德国的个人信息自决权,这种权利强调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及如何利用其个人信息,这在立法上表现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修改权、收

  • 标签: 保护法版 修改简介 德国联邦数据
  • 简介:通过对自然资源的法律管理和保护,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保障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自然资源的生态功能,遏制生态环境的恶化,成为我国自然资源立法上的重大课题。

  • 标签: 自然资源 保护法立法
  • 简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独立成章,并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方面进行了创新与发展。但在该制度落地过程中仍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信息公开主体界定不明确、企业公开环境信息避重就轻、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不足、法律追责制度不完善等。为实现新《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初衷,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实施,需要科学界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规范其内容与形式,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以实现生态环境的多元协同治理。

  • 标签: 新《环境保护法》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 多元共治
  • 简介:洞庭湖湿地是湖南省和长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担负着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水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虽然长期以来湖南省重视洞庭湖湿地的保护,并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从治理模式来看,面临着碎片化治理的困境.坚持整体性治理的理念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洞庭湖湿地的一体化保护,是破解碎片化治理困境的有效途径.当前,洞庭湖湿地一体化保护还存在着缺乏协调统一的规范体系、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司法专门化和环境公益诉讼任重道远等法治障碍,这都制约了洞庭湖湿地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洞庭湖湿地一体化保护的法治构建包括开展综合性保护立法;建立湖长制,理顺管理体制;构建一体化的执法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形成多元共治的体系;建立湿地保护专门法庭,鼓励公益诉讼等.

  • 标签: 整体性治理 洞庭湖湿地 一体化保护
  • 简介:本文追溯未成年人刑责减免观念与制度的历史、当代实践、困境及化解之道。首先,自周代已降中国一贯采取"德主刑辅"的社会控制。其中,青少年刑罚减免原则便是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表现之一。传统时代青少年越轨者虽可减免国之罚,但不免于乡治之"礼法"。其次,当前中国处于转型期,一方面,基层空心化甚至暴力化导致价值失范与教化缺位,另一方面,提前身体成熟的青少年往往不得教养而趋暴力化。若不顾当前价值失范期教化缺失的实情,却继续听任青少年犯罪者仅凭年幼而几近无条件免于处罚,无异于养虎遗患。当然,也需谨防不教而诛。最后,化解之道在于:从人性流品不齐与教化重建看,宜教与罚并行不悖;差异对待,先教而后罚,加强家庭、学校的教化与社区纠错功能等;不迷信教化万能,对不可教化者待之以刑。

  • 标签: 未成年人 失范 德主刑辅 以刑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