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共犯从属观念基础的实行从属性排除'无正犯的共犯',即否定正犯着手之前共犯的成立。这种观念来源于'共犯次要性'的立场,本身就是一种法律的拟制;同时,许多国家的立法明确规定处罚未致实行行为着手的共犯,突破了实行从属的诫命。由是以观,共犯从属观念并非共犯的规范本质,仅是一种政策选择性理念。我国现行刑法在犯罪预备和共犯之共犯问题上的立法政策选择,显然与共犯从属性理念不相一致;同时在参与自杀行为等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共犯从属性观念的诠释能力显然不足。虽然在共犯成立问题上共犯从属性观念的现实意义值得怀疑,但是在共犯处罚原则问题上,这一观念却应当被肯定,借以清除实践当中存在的'共犯处罚比照主犯裁量'的思维和做法。
简介:针对伽达默尔强调对话双方之间的直接关系,霍耐特主张在对话双方之间设置起中介作用的第三者。这一第三者不仅指普遍性道德规范,即对话双方共同遵循的外在道德约束,而且指内在道德意识,即对话双方分别从自身立场出发而形成的对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接受。同时,第三者还指具体道德情境,即对话双方均根据道德规范对对方的适用性确定自身对对方采取的态度和做法。因此,这一第三者指道德规范与道德意识、道德情境的相互中介,即普遍性他者与具体的他者的往复运动。这样一种往复运动充实了主体间关系的内容,取消了伽达默尔主张的主体间关系的直接性,在一定程度上以长途解释学的方式弥补了短途解释学的不足。
简介:政治理论和公法学常常不加区别地混用权威和权力这两个词。然而,从概念、观念和制度上区分二者,应是一切进一步研究的入手点。权威代表一种不受质疑、无须强制而能赢得服从的资源;权力代表一种可能受到质疑,但能通过强制赢得服从的力量。现代之前的西方政治所仰仗的权威资源以传统和宗教为依托,由元老院和教会来承载。启蒙以降的现代政治自绝于这类权威资源,力求通过当下的人民重塑权威,由此陷入深刻的焦虑,并面临棘手的挑战。只有把权威所代表的过去和权力所体现的当下与未来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时间链条,融谨慎、力量与希望为一体,才有望重塑健康而持久的政治结构。就此而言,历史尚未终结,中西皆在路上。
简介:“仁”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观念。尽管关于甲骨文中有无“仁”字尚无定论,但是甲骨文已经有了“仁”字的原形。从“夷俗仁”、“相人耦”的风俗习惯入手,可以发现灸、爽、乘、化、尼、吊死个字形,分别是东夷民族二人相亲、抱哺其子、抵足而眠、靠背而卧、男女之爱、追孝父母诸风俗的写照,它们共同成为酿造“仁”的文化土壤。西周有“心”符之“德”源于并超越殷商无“心”符之“德”,其强调“环保小民”、“以民为鉴”,可能系受东夷“相人偶”精神的影响。西周的“德”字与战国时的“恙”(仁的古字)之间存在联系。“恙”最早拣于母亲对胎儿的关心。从人从二的“仁”字,最早见于西周晚期的《夷伯夷蓝器铭》,比学术界公认的首次见于战国时期平山中山王墓铜器铭文中的“仁”字,要早约五百余年。“仁”经过孔子的加工上升为完整的思想体系和推动中国古代社会从野蛮不断走向文明的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