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年龄统一规定为75周岁,但对老年人年满75周岁的时间是以犯罪的时候为准.还是以诉讼中的某个阶段为准.法条规定得并不周全。对老年人犯罪限制适用死刑的年龄确定时间。法条规定在“审判的时候”。由于“审判时”是一个因个案不同而长短不一的动态时间,这就可能造成接近75周岁的老年犯罪人为了逃避死刑的惩罚而想尽办法拖延诉讼,因此可以通过计算一般案件的侦查期间、审查起诉时间、一审时间、二审时间、死刑复核时间,最后相加得出一个固定的时间,作为老年人限制死刑适用的年龄确定标准。对老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年龄确定时间应以“犯罪时”为标准。对老年人犯罪应当宣告缓刑的年龄确定时间应理解为.只要犯罪人在判决宣告前达到75周岁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就应当宣告缓刑。
简介:由于我国刑法对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而司法解释又相互矛盾,因此我国学术界对应否追究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一直是众说纷纭。处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符合法益保护原则、责任主义原则和刑罚的目的,并且承认法人犯罪的外国法都处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为我国当下追究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具体的路径。在我国现行刑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而解决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根本方法在于完善刑法。
简介:<正>本判决自2002年8月2日发生法律效力波恩,2002年8月2日Ks92Js1542/01-24M5/02沃尔夫(Wolf)(罗特尔)作为州法院事务处女文书官员的司法职员波恩州法院以人民的名义判决哈逖姆·马斯洛依(HatimMaslouhi)先生1976年12月17日出生于摩洛哥(Marokko)的拉巴特(Rabat),最后居住在53225波恩(Bonn)市阿尔腾·普吕兹(AltenP(u|¨)tz)大街7号,摩洛哥国籍,单身,因本案于2001年12月8日被暂时逮捕,根据波恩地方法院2001年12月9日的拘留命令(51Gs1213/01),在2001年12月9日至2002年5月29日期间以调查拘留名义被拘留于莱茵巴赫(Rheinbach)的司法执行设施(J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