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人们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由于我国原有基础薄弱、水平较低,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公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历程证明,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是在立法、司法等力量的直接推动、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下逐步实现的.因此,必须通过加强立法,建立健全社会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督促政府履职尽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民众表达公共服务意愿的通道,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公民社会公共服务权利的实现等,满足民众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公共服务需求,努力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简介:知情同意原则根植于自主价值,是个人信息保护之基石。在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原则陷入困境之中,海量信息的批量处理、多方共享、目的不特定之频繁利用加大了有效同意获取的难度,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正当性基础之地位受到质疑。生物资料库是管窥知情同意原则困境与解困之路的最佳范例,围绕使用库存样本是否需重新获得同意,存在特别同意与概括同意之争,各种折中改良方案继而被提出。革新而非放弃知情同意原则,是应对大数据挑战的应然立场。知情同意原则之重塑,应坚持以自主为核心价值,以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为理念,巧妙设计适应大数据需求的新型知情同意模式。应从整齐划一的同意向基于信息分类、场景化风险评估的分层同意转变,从一次性同意向持续的信息披露与动态同意转变,容许有条件的宽泛同意+退出权模式。
简介:社会转型时期法定犯数量大量增加,带来司法实践中严重的“刑、民交叉”“刑、行交叉”问题,故有必要重视犯罪合作模式。犯罪合作模式意味着行为人在犯罪后以自身的努力弥补犯罪带来的损失,从而使其行为被评价为犯罪的意义降低,虽具有应罚性,但并无需罚性。犯罪合作模式作为责任折抵的方式,具有重要的激励效应,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因而会带来犯罪赦免效果。犯罪合作模式不是基于报应,而是立足于恢复,需要在应罚性基础上判断需罚性,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应罚性而欠缺需罚性时,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故其与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具有高度契合性。我国刑法有关犯罪合作模式的规定属于立法创新,有助于划清刑、民边界和完善轻罪体系,并具有扩大适用的必要。
简介: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党组书记侯建国对该局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作出批示。局长支树平充分肯定了服务中心过去五年的成绩,尤其是在质检直属系统公共机构节能以及总局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就医、集体户口迁移等方面,把难事办成了好事。希望中心在新的一年里,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