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政现象”只有予以“西政精神”的把握,才有实际意义。但无论是“西政现象”的昔日兴旺,还是“西政”今后的再度“雄起”,都奠基于“西政学术”。因此,沉湎于“西政现象”背后的“西政精神”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赋予“西政现象”以学术温度,且应将此学术温度化为“西政人”的集体努力,从而使得“西政”在以社会转型为深刻背景的法治中国建设和“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与话语体系”的构建之中,能有突出作为,进而重振“雄风”。“西政现象”的学术温度,是由“西政人”的学术担当性、学术批判性、学术融合性、学术严谨性以及作为集中体现的学术创新性所“供热”的。“西政”的发展谋划和作为工作核心的人才队伍建设,都应切中“西政现象”的学术温度。就中国法学的发展创新而言,"西政现象”的学术温度应该且能够具有漫射效应。
简介:美国和欧盟先后向WTO诉告中国有关技术转让措施违反WTO相关规则。这是在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目标挺进的关键时期,美欧企图以此打压中国发展势头的重要步骤。本文对WTO相关知识产权的国民待遇、授予的专利权、专利保护期和未披露信息的保护以及贸易体制的管理规则作了较全面的分析,认为本案应限于专利技术的转让相关WTO规则,并在澄清这些规则下中国应承担义务的基础上,对中国涉案措施,尤其是《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本身'与WTO规则的相符性作出客观评估,认为除了比较《合同法》相关条款下国民待遇,中国对专利技术进口合同双方约定未作明文允许规定,可能有违国民待遇,其他并无任何违反WTO规则之处。鉴于本案将进入专家组审理,建议从WTO规则的澄清、涉案措施的全面研究及其与WTO规则的相符性三个方面做好充分地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