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为从制度层面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审判中心主义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刑事程序法治化的体现,强调在刑事诉讼构造模式中,审判(尤其是第一审程序)居于侦、控、审各个环节的中心,是决定被告人有罪与否及其刑事责任轻重的最后阶段和关键环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虽然得到了我国诉讼法理论界的普遍认可,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以确立和贯彻.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与现代国家相伴而生,是民主法治理念在税收领域的体现,也因此成为税法上的"帝王原则"。该原则的核心在于控制和规范征税权,保护纳税人权利。过去,税收法定原则没有在实践中得到足够尊重,呈现出税收法律供给不足、操作性不强、执行不严等问题。在本土语境下,应当澄清和走出广义的法律界定、保守的立法策略和改革的惟效率论等认识误区,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作为推动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突破口。落实路径应分三步走:一是从"无法"到"有法",在改革中全面加快税收法律化进程;二是从"有法"到"良法",提高立法质量,并在适当时机推动该原则入宪;三是从"良法"到"善治",将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纳入法治框架,并在税收法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财政法定。
简介:监督,本质上表现为对权力的管控与制衡。在国企内部,各类监督主体对权力的监督并不鲜见,而监督的效用至今尚缺乏相应评价。鉴于国企大案、窝案频发,应对现行的各类监督作进一步分析和比较,从中甄别、遴选辅以强化。面对权力,纪检监督比其他监督更具比较优势,但要提升监督效用,需要将过去比较抽象和泛化的监督转向权力监督,通过制度性安排,形成确切的可操作的监督机制,实现监督重点与权力核心合一;同时,须厘清监督对象的权力事项,描绘出权力运行流程,以此作为行权与监督的共同依据。权力主体与监督主体在认识标准上的一致性,可以降低监督过程发生碰撞的烈度,并使权力运作具有确定性和规范性。
简介:现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现代国家治理需要建立在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基础之上。无论是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还是中国自身的历史探索均表明,"政府+市场+社会"构成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政府也必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以努力构建和营造适应市场需求的社会秩序。国家与社会之间是一种共赢而非零和博弈关系,良性合作亦是可欲可求的。因而,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之间,还要寻找社会的支持。构建以"政府+市场+社会"为基础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动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坚持不懈地推进法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最基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