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晚明之世,中国已步入全球化巨流,在世界经贸与文化交荡之间发展自生。欧洲之耶稣会士正在此间来华,带来西洋新知,却同时冲击中华之纲本伦常。于是乎,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南京礼部侍郎沈漉首先发难,以“阑入都门,暗伤王化”抨击西洋教士,四方继而响应。终于,西教被目为邪党,信徒遭拿问拘禁,是为“南京教案”。此诚为晚明中西文化冲突之大事,亦为其时政治斗争之延伸。因此一直以来,史学界有关研究在文化、宗教以至政治视角之下已是汗牛充栋。然而,此案实同是晚明涉外及宗教司法的重要案例。本文将结合中外史料,探究案件之审讯程序,刑罚判决,法理运用等,希望由此管窥晚明之司法制度之余,说明西方文化在传统中国流播之时面对何样之法律处境。
简介:道德行为、道德评价、道德修养等数方面内容的道德实践可以视为伦理生活在特定时空内的展现,它不仅涉及到在哲学义理上如何“思”,也涉及到在人伦日用上如何“行”.在中晚明,儒家的道德实践论在阳明后学士人群体中获得充分的发展.出于对优入圣域、成就君子人格的迫切渴望,阳明学士人群体对于什么样的事情可以构成道德实践、实践行为与自我意识的关系如何、在纷纭万变的人际交往中道德实践如何展开这数个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作为阳明二传弟子,江右学者王时槐在道德实践论领域有着板为深刻的思考与较为系统的论述.其核心精神,可用“以身践道”四字概况之.对王时槐的道德实践论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对阳明心学在江右地区展开过程中诸家理论相互争论辨难进而融汇调和的复杂形势做一了解.
简介:[基本案情]1996年6月,被告人王卫明(男,1970年5月生)搬离住所,以与妻子钱某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同年10月,法院对其离婚请求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判决.后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1997年3月,被告人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7年10月8日,青浦区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同年10月13日晚7时许(此时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王卫明来到原住所青浦镇桂花园公寓3号楼206室,见钱某在房间内整理衣物,便上前从背后抱住钱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严词拒绝后,被告人即将被害人的双手反扭住并推倒在床上,用一手扯脱被害人的衣裤,强行发生了两性关系,并抓伤、咬伤被害人的胸部等处.当晚被害人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