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6
120 个结果
  • 简介:添加回收、过期、霉变等非食品原料,需根据添加对象是否有毒、有害,选择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滥用食品添加剂,因添加的不是非食品原料,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所生产的食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根据所生产食品的属性选择适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明知的不构罪,明知的应结合所生产食品的属性,选择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标签: 食品 非法添加 食品添加剂 刑事责任
  • 简介:案例在2012年度税务专项检查中,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简称稽查局)对该市A区某酒楼(简称酒楼)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酒楼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共计101.8万余元。2015年3月5日,经审理,稽查局对酒楼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该酒楼登记经营者余某处以50.9万余元罚款。

  • 标签: 经营者
  • 简介:我国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在二十四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建立期、规范期、改革期三个阶段。目前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在法律援助机构职能定位、法律援助机构性质以及法律援助管理职能配置三个方面仍存在理论与实践上的问题,亟待改革与完善。职能定位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立足于双重职能定位,推进服务人员专职化;机构性质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履行行政职能,应当逐步转化为行政机构;管理职能配置方面,应当取消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并依照“政策规划和实施相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司法行政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职能。

  • 标签: 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管理体制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
  • 简介:中美"贸易战"揭开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大短板,即众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缺失。这是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后必须要正视并解决的问题。我们大而不强,迫切需要攻坚克难。关键核心技术的缺失,固然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但就根源上讲却是体制机制问题。从创新生态系统看,首先要解决的是关键核心技术的有无问题,然后是用不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硬实力、软实力,归根结底要靠人才实力。

  • 标签: 技术缺失 体制 经济社会发展 创新生态系统 机制问题 硬实力
  • 简介: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胜之年,为进一步加大精准攻坚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最高人民法院组成7个巡查组,自6月开始对全国法院进行为期4个多月的实地巡查工作。

  • 标签: 执行体制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难 基本解 巡查
  • 简介:党内立规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党内立规权主体及其权限的配置和行使制度。党内立规权是一种创制或变动党内法规的权力,是党的组织权力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力,兼具内向性和外向性两种属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等例》之规定,享有党内立规权的主体为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总政治部也享有军队党内法规制定权。完善党内立规体制,需要思考并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概括现行的党内立规体制;二是地方党委是否应当被赋予以及应当在多大范围内赋予党内立规权。

  • 标签: 党内立规体制 党内立规权 党内立规主体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这就是说,县、区以下乡镇、街道是不设立监察委员会的。而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实现监察全覆盖,监察体制改革如果不深入基层,所谓监察全覆盖就会落空。于是,如何将监察体制改革、监察职能延伸到社会基层,也就成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

  • 标签: 体制改革 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委员会 深入基层 社会基层
  • 简介: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国现有的监察体制因为监督主体分散、监督不力等诸多问题导致其难以实现这一目标,这决定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性。监察体制改革之重要性和其面临的宪法问题之复杂性决定了其必须具备充分的宪法依据和正当性,因此,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在宪法规范内进行,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宪法核心内容不能改,坚持稳妥推进、注重实效。

  • 标签: 改革 监察体制 监察委员会 国家治理
  •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标志着十八大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四项主要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在司法体制“四梁八柱”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的前提下,新一轮的改革任务便是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精细化配套和衔接措施,具体需从规范权力运行、深化科技应用、完善分类管理和维护司法权威四个方面着手,让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为保障司法公正、完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案。

  • 标签: 司法体制改革 综合配套 司法责任制
  • 简介:我国政治实践中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要求作决定经过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体现集思广益和集体领导的优势。但是,如何集体讨论、集体决策?这就涉及议事规则问题。议事规则在各种集体行为中都是基础性问题,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什么样的议题、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进入决策议程;二是经过了上述程序进入决策议程之后,又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作出决定或者不作出决定。在我们的政治实践中,尽管各个层级的决策体系中都有类似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但是很多规定要么被束之高阁、难以得到落实,要么其本身可操作性不强。议事规则应当在基本体制规则框架内制定,在程序上体现参与各方的权利,并且权责对等。

  • 标签: 领导体制 议事规则 决策机制
  • 简介:本文以某企业职工食堂为例,阐述了职工食堂经营管理的三种模式,并结合该企业特点,主要对采取委托经营管理模式下,如何有效管控供餐公司进行进行了重点分析,对相似企业职工食堂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标签: 企业职工食堂 经营管理
  • 简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兼具社会性和财产性双重价值,在破产中处置土地经营权的财产价值,常常受到社会性价值的掣肘,致使土地经营权的社会性价值与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之间形成冲突。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趋势不可阻挡,以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出资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市场经营充满风险,当其经营陷入危机引入破产制度解决债务问题时,需要妥善处置土地经营权社会性价值与破产法立法宗旨的矛盾。建议给予以土地经营权出资的农民附条件的优先权和选择权,优先权和选择权的设置是有偿且自愿的,在农民遭遇投资失败导致失去土地时,可以行使优先权或选择权重新购回土地。

  • 标签: 农村承包土地 经营权 破产处置 双重价值
  • 简介:7月4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减灾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到2020年将建立健全全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权责明晰的灾害管理领导体制,全面提升全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技能,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地方国内生产总值年均控制在1.5%以内,为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提供重要保障。

  • 标签: 综合防灾减灾 领导体制 救灾能力 机制改革 黔西南州 贵州省
  • 简介:目前,随着2018年省级地方两会陆续闭幕,我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选出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再立里程碑,'反腐红利'将进一步释放。

  • 标签: 反腐败工作
  • 简介:2000年,司法部批准实施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要求将原行政体制的公证处尽快改为事业体制。改制后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2016年,司法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发展有关问题作出部署.

  • 标签: 事业体制 公证处 管理工作 新时期 机构改革 公证工作
  • 简介:着眼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权”之他物权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权得以建立源自“用益物权一次级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次级用益物权,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其用益物权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为土地承包权.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物权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物权.“成员权说”对土地承包权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权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权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 标签: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权利用益物权
  • 简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和中国农业发展的实践表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乃是后发大国农业转型的必由之路;要将农业发展普遍规律和中国农业发展特点有机地结合起来,科学地确定农业规模经营的"度",制定农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支持体系。从总体上看,应该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并相应地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 标签: 后发大国 农业发展 规模经营
  • 简介:监察体制改革引发检察体制恢复以来的一次最大调整,检察院是否只仅仅为公诉机关乃至是否要取消合并入行政体系等新旧观点再次碰撞。新中国的检察院自始就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并非行政或司法的一部分。《宪法》第129条"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院宪法地位解读的首要条款,塑成我国检察院的形,而第131条"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检察院行使职权的魂,另外,第135条是我国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的关键,这三者构成我国检察院宪法地位解读的规范体系。监察体制改革收缴了检察院最有力武器,没有职务犯罪侦查利器的检察院该何去何从?改变刑事诉讼机关形象,回归和加强宪法上法律监督机关地位,拓展和开辟检察体制改革新空间,势在必行。

  • 标签: 检察院 宪法地位 法律监督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