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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引言学界关于权公示原则向存争议,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未明言权公示之原则,更为理论之争鸣留下余地。有学者将权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之基本原则,~①有学者则否认权公示之基本原则地位,~②可见关于权公示原则诸问题,学界难成达成共识,仍有探讨之必要。关于权公示之理论争点,可概括为三问题:第一,权公示之内容为何?是权变动?权本身?抑或二者结合?第二,权公

  • 标签: 物权公示 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 动产物权 动产交付 公示方法
  • 简介:教育家雅斯贝尔斯曾说:“教育本身就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这就意味着,教育对人的影响应当是无形的、非强制的和根本性的。笔者认为,作为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教学要达到润无声的效果,至少需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 标签: 文化 雅斯贝尔斯 教育家 课堂教学 根本性 主阵地
  • 简介:由于交通标志包含重要的交通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可为车辆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驾驶提供计算机辅助决策,从而提高交通的安全性和运输效率。因此,交通标志识别技术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从机器视觉领域出发,根据交通标志识别通常分为检测和分类两个模块,分模块详细地讨论了交通标志识别过程中的常用算法,对交通标志识别技术在国内外的研究应用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交通安全问题,详细分析了交通标志识别技术在辅助驾驶系统及交通安全方面的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在交通安全应用中的前景展望。

  • 标签: 交通标志 检测 分类 辅助驾驶
  • 简介:一、中国《物权法》有关上代位的立法与适用(一)上代位的概念与性质代位在近代民法中包括的代位与人的代位。人的代位即权利主体的替代;而的代位则为权利客体的替代,即以特定物价值的转化替代原物而作为原物所附权利的载体。的代位在现代民法中的运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上代位性是指担保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上。这是担保权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担保权人设立担保权并不以占有和利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支配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所以,即使担保财产本身已经毁损、灭失,只要该担保财产交换价

  • 标签: 代位 抵押权人 担保物权 近代民法 特定物 现代民法
  • 简介:债权与权的概念各自从其极端特例出发抽象而成,并非全无交集。尤其对于通过契约实现对的支配关系而言,其都需要借助于合同关系实现对的有限支配。在这些法律关系中,除定限权配备可能的公示手段(主要是登记),在其他方面本质上差异并不大。无非是由于物权法定主义的存在使得通过契约实现的之支配关系被区隔成了定限权和纯粹债权,从而也在效力上被划分为绝对效力与相对效力。两者看似界限清晰,但其间也充满了流动性。典型如一旦背后有了法政策的强力驱动,这些通过债权契约实现的之支配关系即有债权权化的可能性,租赁契约即为重要示例。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法律关系被赋予了权效力,可以随转移,却也必须赋予其相应的公示手段以符合物权法体系,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通过债权权化的法律技术手段赋予个别债权契约以权效力,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物权法定主义可能带来的僵化体系效应。

  • 标签: 物债二分 物之支配关系 债权物权化 租赁权物权化
  • 简介:权是私法史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最初产生于中世纪教会法,后经奥尔良派法学家的努力而被用于封建法,用来解释被授予封地之人在取得其实际占有前的权利状态。16世纪以后,向权首先在阿佩尔手中转型成为对人权的一般表达,这种观念在越过格老秀斯后一直流行到18世纪,而且对权/向权的二分表达还一度成为法学家重构市民法体系的工具;另一些法学家则回归传统,将向权界定为对权与对人权的中间状态,这种意义上的向权为《普鲁士普通邦法》所采。随着权与债权区分的最终确立,向权概念消失了,但对"债权权化"的反思,提醒我们需重新考虑捡起这一概念的必要性。

  • 标签: 向物权 对物权 对人权
  • 简介:大数据带来了一种全新的生产力,科技的进步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同时也使每个人都面临着数据的冲击,极易产生数字鸿沟,数字鸿沟必然造成贫富差距。如何搜集并挖掘数据的深层含义,采用互联网思维进行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成为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云大智”时代背景下的政府治理具有支撑政府精准智慧决策、提高服务质量等作用。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的作用,积极推进柔性网络执政,倡导“以人为中心”的政府柔性治理理念,践行一种全新的现代政府治理模式。

  • 标签: 大数据 互联网思维 云物大智 政府柔性治理
  • 简介:无权处分他人之合同的效力包括对缔约人的效力与对原权利人的效力。对缔约人而言,在缔约人为善意时,属于认识错误的问题;在转让人为恶意而受让人为善意时,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在双方恶意时,合同原则上无效,原权利人则有权决定其有效。对原权利人而言,权利人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代替转让人成为了合同当事人,针对权利人的追认权,法律应赋予受让人撤销权。善意取得能够排除受让人撤销权,转让合同有效,但不能以此说明转让合同有效是善意取得的要件;受让人撤销合同的,将排除其善意取得,也不能以此说明善意取得是转让合同的要件。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没有直接关系。

  • 标签: 无权处分 转让合同效力 善意取得
  • 简介:环境污染和贫富差距是人类面临的越来越严峻的问题。人们应该以宇宙问的“和谐”为出发点来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领土构成了成就个人发展、社会物质和精神进步的自由空间,其某些部分应永久地满足集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历史上,财产的最早归属形式是公产。公产相对于私产应具有优先地位。水泥浇灌、私有化和金融投机严重危及了人类的生存。中国在发展的进程中应对新自由主义和消费主义保持警惕,并注意维持各种要素和利益问的平衡。

  • 标签: 共用物 环境 领土 公共财产 私有财产
  • 简介:【裁判要旨】建筑、构筑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悬挂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有合同约定。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管理人延续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系指道路、桥梁、隧道等所有权归国家,交由国企等管理的情况,物业公司不能纳入其中。

  • 标签: 建筑物 责任承担 坠落 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物件
  • 简介:《物权法》构筑的我国担保权制度是充分吸收英美法经验的产物,因此,对作为英美法担保制度起源之一的罗马法非所有权移转型的扫纬拳制度进行了解成为必要。近代苏格兰罗马法学者亨特的《包含盖尤斯和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以法典为顺序的罗马法之系统和历史性解释》,被誉为英语世界最卓越的标准教科书。对其中相关部分的解读,是上述深入了解英美担保制度之学理构架的捷径。

  • 标签: 亨特 质权 抵押权 担保物权 罗马私法
  • 简介:引言写作本文的目的在于介绍韩国民法上关于抵押权的上代位的相关内容。首先会介绍作为韩国民法上具有代表性的担保权之抵押权的上代位相关判例与学说,依次介绍民事特别法《关于动产·债权等担保的法律》中所承认的动产担保权的上代位,并进一步介绍让与担保权的上代位相关内容。韩国民法制定于1958年,并于1960年施行。~③韩国民法由总则、权、债权、亲族、继承编构成。有关抵押权的内容规定在第三部分权编中。

  • 标签: 抵押权登记 代位 动产担保权 物权编 让与担保 担保物权
  • 简介:公安监所视频监控建设目标从公安监所日常执法管理到监所整体安全保障,建设规模从零星监室覆盖到全方位立体监控,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用户的预期也随着技术的发展而提高。如何在联网技术的推动下,发挥视频监控系统更加智能化、人性化的功能,是立意所在。

  • 标签: 物联网 视频监控 全景视频 智能分析 信息融合
  • 简介:罗马法学家对要合同范畴的提炼一方面是以消费借贷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是以该范畴与其他合同范畴的不同为依据的。这两个参考因素带给我们这样的理论认知,要合同的硬核为协议加给托付。协议是其目的性要素,“给”是其产生根据,“托付”是其产生背景。正因此,其典型类型是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寄托与质押,无名合同不是真正的要合同。在界定要合同时,认为以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也是要合同是反历史的。

  • 标签: 罗马法 要物合同 无名合同
  • 简介:联网作为新的生活形态其先进性和巨大的应用潜力已经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其巨大网络价值的发挥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系统地分析了信息共享在联网应用中的价值,利用博弈分析的方法对三种最基本的联网信息共享情景中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并基于此设计出相应的有利于联网信息共享的激励机制。

  • 标签: 物联网 信息共享 静态博弈 激励机制
  • 简介:公安联网是指以联网技术为基础,面向公安机关所关注的"人、车、、事件"等感知对象的基础信息系统。当前,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等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公安视频联网及大数据背景下的联网技术成为公安联网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对公安联网的内容、形式、应用进行分析,提出了公安联网的一般架构,分析了基于视频结构化描述的公安视频联网技术。并通过分析联网和大数据的关系,指出在设备应用日益普及,系统数据广泛融合的趋势下,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相结合是未来公安联网的重要发展方向。

  • 标签: 公安物联网 视频结构化 大数据
  • 简介:船舶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应具有权效力,才符合实务的需要,具有现实的价值。一些学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为,当事人关于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约定不再具有权效力。从法价值、特别法与一般法适用原则和文义解释的角度看,该观点值得商榷,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应置于其全文及相关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语境下适用,不能简单、武断地否认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权效力。

  • 标签: 船舶买卖 所有权保留条款 物权变动 物权效力
  • 简介:【裁判要旨】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与第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为无权处分。处分包括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对于负担行为的买卖合同来说,若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成立不以出卖人对于买卖标的享有所有权为要件,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而权变动的处分行为则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除了需要房屋共同共有人的同意,还需满足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过户登记要件,否则第三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 效力待定 共有物 房屋所有权
  • 简介:诱伏战法是处置持爆炸劫持人质事件的有效战法之一。诱伏战法包括:善用计谋,诱敌出逃;严密监控,定向诱敌;预先研判,精心设伏;设置情况,创造战机;武力强攻,营救人质等。运用诱伏战法时,要做到在“防爆”的基础上巧用计谋诱敌,精选地点伏敌,把握战机歼敌,以成功营救人质。

  • 标签: 爆炸物 劫持 诱伏
  • 简介:罗马法上的要合同类型是以古典法时期的界定为模本的。尽管在后古典法时期,在罗马帝国的东部和西部,要合同类型是不同的,但其界定并未突破前代定制:要合同以交付为其理论硬核。中世纪一定时期内的要合同理论将无名合同也解释为要合同,这是为了迂回地解决无名合同的拘束力问题。但该理论随后即被抛弃了。现在一些学者认为要合同的范畴还包括那些“完成其他给付”合同才成立的类型的主张,既没有罗马法的根基,也没有其他更完善的理论依据和任何可以想见的现实依据,应彻底抛弃。我国民事立法应对要合同的类型及其界定遵循罗马法传统,以交付为其本质要素,不扩大要合同的类型。

  • 标签: 要物合同 无名合同 罗马法 类型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