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5 个结果
  • 简介:强制医疗程序是刑法规范的诉讼法表述,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案件对象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适用的行为人对象是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且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可能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鉴定是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前置性条件,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是否对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判断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应当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内容是行为人是否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可能性,判断依据包括社区/村民委员会对于行为人既往表现的详细材料,精神病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士对行为人精神病类型的评价,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后的表现状态,以及行为人是否接受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审查的表现情况。现行强制医疗程序是兼顾保留公民权利行使空间、限制公权力、保障公众权利三种利益的选择结果。

  • 标签: 强制医疗程序 适用对象 选择结果
  • 简介:《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强制医疗属于诉讼活动,故检察机关对其具有法律监督的职责。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都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中的细节性问题。但强制医疗程序仍存在证据标准不明确、程序设置不完善、审判形式化、执行监督形式模糊等问题,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增加了困难。用比较研究、个案研究的方法,以强制医疗的启动、审查、决定和执行四个阶段为时间轴,对检察机关遭遇的法律监督问题依次进行了分析并试图找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途径。

  • 标签: 强制医疗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 简介: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定性为刑诉法意义上的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仅适用于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的精神病人,其决定权应当由公安机关转移至最具中立性的法院;约束期限应以鉴定意见做出后至强制医疗决定送交执行为基准作出限制,执行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在普通精神病院设置临时保护约束区作为其专用约束场所;通过引入构建精神病鉴定羁押制度来弥补鉴定意见做出前精神病人被羁押的法律依据空白。

  • 标签: 强制医疗 临时 保护性约束
  • 简介: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填补了强制医疗在程序法上的空白。尽管立法机关对强制医疗程序有了进一步的细化,但是司法实践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更加深入的探索。通过对强制医疗实施环节上的各方主体责任加以明确界定,从机制上保证强制医疗措施的依法适用,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对社会和公民的再次侵害行为。

  • 标签: 精神病人 强制医疗 责任 救济
  • 简介:2013年开始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增设了针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在近两年的司法适用中,既往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仅由公安机关一方主导的局面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但是由于立法规定过于笼统和抽象,经过两年的适用,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通过对域外相关立法的借鉴,进一步细化并充实我国立法的规定,对于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无刑事责任能力 无病推定 强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