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鲁人社发〔2014〕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提出以下意
简介:鲁价费发[2013]93号各高等学校,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我省现行高校收费标准是2000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制定的。由于多年来未进行系统改革,以致学费标准偏低,按质论价原则未能充分体现,减免和奖学助学政策不完善,学分制教学改革没有配套收费政策等问题逐渐凸显,
简介:<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一费制"收费办法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