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从1986年12月起被赋予制定青岛市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以来,至发稿时为止,已制定地方性法规60件,其中在本届不到5年时间内,制定了43件,是前两届的2.5倍,取得较好社会效果。该市人大常委会注意更新观念,明确指导思想,在立法工作中解除思想桎梏。一是突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行政权力为本位的立法思想,树立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主体权利为本位的立法思想;二是克服"先发展后立法"的观念,突破片面强调法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做法,突破"宜粗不宜细,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