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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由国家依法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由此可见,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性得到了“依法确认”,国家才对受害的相对人给予赔偿。但是,“依法确认”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进行,比如由哪一主体确认,如何确认等问题,国家赔偿法却并未作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认识和作法。这些因素,已经较严重地防碍了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影响了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因此,对于行政赔偿确认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 确认程序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
  • 简介:行政诉讼中,被告是指经相对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这似乎是非常明确的。但由于行政机关的权力交叉及行政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实践中确认谁是被告,往往也不是简单之事,因此,如何正确认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标签: 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机关 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 相对人
  • 简介:2001年1月1日,第三人某水管站在未取得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与大宁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大宁村村委会将100余亩土地租赁给该某水管站进行砂石生产加工:同年5月初,某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国土局)收到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件,反映大宁村违法占地情况。某国土局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某水管站于2001年3月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大宁村耕地约120亩,用于堆放沙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2条之规定,遂于同年5月9日作出

  • 标签: 行政确认 诉讼请求 法律适用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行为
  • 简介:由于服务型政府的不断建设与发展,行政管理活动中充斥着大量的行政事实行为,公民合法、正当的权益势必受到行政事实行为的侵犯和影响.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以确认违法的手段予以救济的观点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现状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一方面,行政事实行为作为行政法律行为的程序性行为或者实施行为,可以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确认等判决间接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已经规定对于暴力侵权行为可给予相应的救济,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将行政确认之诉与赔偿之诉相衔接.在目前的立法状态下,适用确认判决救济行政事实行为应在必要的限度之内.

  • 标签: 行政事实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确认判决 有限性
  • 简介:确认无效之诉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独立的诉讼类型,其与撤销之诉在诉讼类型上的转换与合并,有利于实现当事人权利的救济保障和诉讼经济。借鉴域外理论和司法制度,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具体识别标准,便于形成共识和司法实务的操作。对行政行为宣告无效的后果,审慎进行利益衡量区别对待。基于现行法律规定、法理念及权利救济实效性的考量,无效之诉应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 标签: 行政诉讼 确认之诉 行政行为无效
  • 简介:十六大报告在论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专门用一节的篇幅论述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可见党中央已经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摆到今后一个历史时期的重要议程。关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一章一共讲了9个问题,每一个都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不论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还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都是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辅相成的。改革已经进入到整体推进的阶段,在政治体制改革的任何一个方面的进步,都离不开其他方面改革的配套。这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问题。我只从实际工作的角度谈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看法。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世界行政管理体制的共性和中国特色行政体制个性之间的关系  行政管理体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依存于经济形态。西方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200多年的历史,经济形态已经成熟,与此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也趋于完善。这种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一些各国行政管理体制共性的内容,有许多科学合理的成分需要我们学习和借鉴。但...

  • 标签: 体制改革关系 处理行政 正确认识处理
  • 简介:<正>从法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存在着一个对权利现象的认识以及把这一认识成果借助一定的条件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问题。这个权利的确认过程十分复杂,各种因素交互作用,呈现出扑朔迷离的状态。然而,科学地揭示权利确认过程的特点及其一般规律,对这一过程进行法哲学的透视,这对于在现代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时代条件下,深刻认识权利现象的价值属性,促进从应有权利向现有权利的转化,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 标签: 应有权利 立法者 法定权利 法律根据 权利要求 确认
  • 简介:<正>我国经济合同法明确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效经济合同以确认权。然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效经济合同确认的行为属何种性质,这种确认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论上认识很不一致。就审判实践来说,合同当事人对工商行政机关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一般有三种:①合同当事人只对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确认无效没有异议,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后的财产处理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确认无效和财产处理均不服而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不论哪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涉及到对工商

  • 标签: 无效经济合同 国家行政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合同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简介:股东资格的法律确认,意在解决具体情形下公司股东身份认定的法律问题。在近年来的公司诉讼实践中,诸如诉请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或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各类股东权(投票权、知情权、利益分配请求权、派生诉讼权)的行使、股东会议各类决议效力之异议等多类纠纷案件,皆直接或间接涉及股东资格的法律确认

  • 标签: 股东资格 债权人 股东会议 股权 公司法 法律模式
  • 简介:行政中层是一个行政组织中处于中间位置的行政层次,由于行政职能过多、过细以及行政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形式主义,导致行政领导不能把时间和精力用在行政事务上,而行政中层可以利用在组织内所处的承上启下的位置,通过掌控行政过程中的具体环节,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从而产生“中层行政”现象.“中层行政”现象启示我们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和精简政府职能,减少形式主义,改进行政方式和行政文化.同时,注重提高行政领导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行政领导权责相符,强化对行政中层的监督,避免负面问题的产生.

  • 标签: 中层行政 行政组织 行政领导 行政改革 本土化
  • 简介: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其主旨在于保护自然人生活的自由和精神的安宁.我国民法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的范畴进行保护,方式间接,混淆了二者的界限,不利于隐私权的法律确认和保护,应予修改.

  • 标签: 隐私权 法律保护
  • 简介:<正>我国1954年宪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这一重要的公民权利,被十年浩劫中的1975年宪法取消以后,一直未恢复。在整体深层改革、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今天,应该重新考虑这一重大问题了。一、改革要求和发展方向《人民日报》发表国家科委抽样调查结果,有1/3的专业技术人员闲置“无用”。他们大多要求取消迁移限制,实行“人户分

  • 标签: 迁徙自由 自由迁徙 宪法 公民基本权利 迁移 经济新秩序
  • 简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增加了确认无效判决之后,该判决形式的适用案例十分罕见。一方面,我国法律中的“无效”规范的含义与行政法理论中的“无效”理论存在着偏差;另一方面,则源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基于法律制度的缺陷,单纯的无效判决并不能达到保护相对人权益的预期效果。这需要在未来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对无效行政行为进行明确列举,并继续推进禁止判决的适用。

  • 标签: 无效判决 行政行为 无效 不成立 禁止判决
  • 简介:【裁判摘要】食宿在单位的职工在单位宿舍楼浴室洗澡时遇害.其工作状态和生活状态的界限相对模糊。在此情形下,对于工伤认定的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判断主要应考虑因果关系要件.即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理解为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而遭受暴力伤害.如职工系因个人恩怨而受到暴力伤害。即使发生于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亦不属于此种情形。“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约定俗成的做法.职工为完成工作所作的准备或后续事务。职工工作若无洗澡这一必要环节.亦无相关规定将洗澡作为其工作完成后的后续性事务.则洗澡不属于“收尾性工作”。

  • 标签: 社会保障局 行政确认 人力资源 松江区 上海市 职工工作
  • 简介:九十年代中国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改革。随着近几年行政改革的深化,人们发现,行政管理活动的背后蕴含着深厚的价值和精神基础。这种观念性的文化实质上是行政管理中的软权力,它极大地制约着政府行政的各个方面,更影响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倡导价值观念的研究已成为不少有识之士的共识。本文拟对行政价值的有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也可为当代中国行政改革提供一个新思路。一、行政价值的概念和类型从价值哲学上讲,价值这个概念首先是从"人"出发的,是指外在于人的客观事物以

  • 标签: 行政价值 行政组织 中国行政改革 主要任务 软权力 性价值
  • 简介:性别生而有之,且是表明自然人身份的基本要素,就法理而言,自然人享有变性权,然而性别改变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对变性人性别的确认,我国目前是生理学方法,而生理学方法与户籍登记法相结合是确认变性人性别的科学方法。

  • 标签: 性别 变性 变性权 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