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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个结果
  • 简介:法官裁判案件要受到"法感觉"这一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直觉,"法感觉"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待决案件的审判结果。在迥异的两种审判模式之下,"法感觉"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法感觉"对法条主义审判的意义主要在于迅速准确地处理案件,节省时间和俭省信息处理费用;"法感觉"对后果主义审判的意义则在于帮助预测裁判的社会效果;另外"法感觉"对以整体性法律原则为依据的审判也适用。

  • 标签: 法感觉 司法直觉 法条主义审判 后果主义审判
  • 简介:基层法院所处的特殊司法环境并未完全经过法治渗透,这一因素导致基层法官裁判案件单一基于法条主义分析进路,经常遭遇非理性现实争议的质疑与碰撞。为避免单纯依靠严格规则之治步入误区,获得具有解释结论唯一性与价值取向一致性的裁判结果,法官通常采用后果实用主义的逆向裁判思维方式。逆向裁判思维在法律后果预测、裁判结论倒推、行为范式评价、思维程式固定中完成。逆向裁判思维可有效衡平社会预期与公众对案件裁判的公正感,保障法律有效实施,促进社会公正实现。

  • 标签: 逆向裁判 后果预测 结论倒推 程式建构
  • 简介:随着经济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在世界舞台上日益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中国走向大国的进程中,中国法治也应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本期继续刊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显明所撰写的《走向大国的中国法治(下)》。

  • 标签: 社会行为 中国法治 导向 裁判 经济发展 综合国力
  • 简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关于法律文书(包括其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问题,从来没有受到如此多的关注和重视。一方面,地方法院积极采取措施规范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或者出台具体的规范意见,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尝试多种改革方法,诸如加强对争议焦点的分析说理、注重情理法的全面说理、在理由部分引用在先相关判决观点、增加判后语、附注法律条文等。

  • 标签: 民事裁判文书 说理 改革开放 法律文书 地方法院 司法实践
  • 简介:司法腐败是审判人或教唆人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非法牟利,对当事人、社会和国家造成损害的行为。涉嫌腐败的裁判是涉腐裁判,证实存在腐败且造成错案的涉腐判决是腐败裁判,司法腐败导致涉腐裁判和腐败裁判。腐败裁判对被执行人造成直接和衍生危害,降低司法公信力,故应谨慎对待涉腐裁判的执行,建立涉腐裁判的执行救济制度,防止腐败裁判危害扩大。

  • 标签: 司法腐败 涉腐裁判 腐败裁判 执行救济
  • 简介:第一条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行为。

  • 标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诚信义务 企业 守法 评价办法 法律规定
  • 简介:公告类离婚纠纷案件是一类较为特殊的案件,其不仅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采用了公告送达方式,而且该类案件较其他公告类案件而言除公告送达风险外,还有一层裁判风险——裁判离婚的不可逆性,因此对于该类案件的裁判应持谨慎的态度.对于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直接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虽可以裁判离婚,但需法官本着对案件负责的精神慎重处理,对于证据严格审查、主动调查,对于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予以谨慎对待.

  • 标签: 公告 离婚 风险 裁判
  • 简介:中国古代法官裁判权的限制原则,既有来自法律的直接约束性规定,也有来自特定的司法指导原则设定的自由裁量权限制。法律规定或司法原则因适应不同案件的复杂性需求而产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适合的裁判依据或标准,目的是为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同时还设计了审判程序中的纠错机制,供当事人在遇到冤错案件时作出救济选择。诚然,法律规定与司法原则并非完整地呈现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任何时期,而是随着古代法制的发展逐渐演变和丰富起来,并在司法实践中展现了它的功能。古代法官裁判权的限制原则对当今司法制度仍不失借鉴意义。

  • 标签: 裁判权限制 罪疑惟轻 宁失不经论心定罪 翻异别勘
  • 简介:在回应法律的认识论危机的过程中,法律科学逐渐从自然科学范式向社会科学范式转变。社会科学之所以能够进入司法裁判,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官需要借助外部视角寻求法律问题的解答。社会科学对司法裁判的贡献可以表现为三个方面:在常规情形下,社会科学可以用于证明裁判性事实;在非常规情况下,社会科学可以为改变法律现状提供与立法性事实相关的信息;作为一种混合用法,社会科学还可以作为社会框架的证据,通过提供与社会语境相关的信息,影响案件的后果权衡。然而,社会科学判断仅仅只是法律分析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法官在运用社会科学的过程中始终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司法中的社会科学判断不能忽视法学思维的前置性。与此同时,为了保证社会科学的司法适用建立在理性基础上,需要社会科学工作者和法官通力合作,一方面,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应该努力生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法官除了学习教义学知识之外,更应该自觉了解社会科学方法论。

  • 标签: 社会科学 立法性事实 裁判性事实 社会框架 法学前置
  • 简介: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众可接受性是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途径,是当前社会所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若司法裁判无法被社会公众所接受,司法公信力就根本无法树立,司法改革也必将导致失败的结果。追本溯源,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是一个关于合目的性实现与否的命题。只有在司法裁判可接受性评价中,通过社会公众规定性判断力以及反思性判断力的有机统一实现司法裁判的合道德性,司法裁判才可能被社会公众所广泛接受。而具体落实司法裁判的合道德性,则是解决司法裁判社会公众可接受性问题的根本所在。

  • 标签: 社会公众 司法裁判 可接受性 判断力
  • 简介:宗教财产法律地位的特殊性来源于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所确认和设定的宗教性用途,该目的性用途构成宗教财产的本质性特征,直接决定了宗教财产在法律规制上的特性.宗教财产的特性只与设定其宗教性用途的登记程序相关,宗教财产的权属登记并未也并不承担该项功能.有关宗教财产的纠纷,司法机关以区分是否属于宗教团体内部事务管理作为是否介入的判断标准,在该标准的认定中核心要素是审查被告是否具有与宗教团体或者宗教财产管理有紧密关联的身份和资格.

  • 标签: 宗教财产 目的财产 宗教性用途 宗教财产纠纷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10月上旬联合印发《关於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 标签: 诉讼制度改革 刑事诉讼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公正裁判 审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简介:2015年《行政诉讼法》迎来了立法近三十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围绕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两审程序、与复议的衔接、救济方式及应否设立行政法院等诸多问题,学界与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立法寄予厚望。立法机关吸收了部分提议,着力于解决"立案难,受理难,判决难"等突出问题,尤其在立案程序等问题上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此外,在探索异地管辖、跨区域法院等专门法院的问题上也预留了空间。新法实施一年以来,案件受理量大幅增长。但囿于诸多因素的局限,修法仍保守,在诸多问题上并未清晰彻底的做出回应。本期所组的四篇稿件,所涉及的多是这类悬而未决的话题: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何为"利害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亟待进一步探讨;在临时救济机制上,"先予执行"机制仍有待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作为平行的两种救济制度,其制度设计的区分度与衔接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化;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新规定,是否经得起理论上的拷问以及为实践所接纳,仍有待于验证。修法一年以来,我们可以感受到行政诉讼制度在整体上的向好发展,但深究之下仍留下了不少遗憾。制度的变迁与新法实施的经验,必然会引发对基本理论展开新的探讨,而对域外制度的研究则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观察视角。

  • 标签: 裁判所 行政法院 原告资格 立案程序 司法性 行政复议
  • 简介:分析司法裁判,恶意串通行为被广泛适用,但在主观“恶意”的裁判上存在问题。认定恶意串通行为人的“恶意”,应坚持意思主义,即当事人明知其恶意串通行为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且具有故意、积极追求损害结果的发生。受故意的限制,行为人过失的串通不具有“恶意”。串通行为无效的原因在于该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并非其具有主观上的“恶意”。最后,恶意串通行为的“恶意”非以获利为必要。

  • 标签: 恶意串通 司法裁判 恶意 损害 获利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加强调证据裁判和直接言词原则,对侦查取证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公安机关近年来发现、获取、解读刑事证据的能力逐渐提高,取证的规范化程度也有较大提升,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公安机关应将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纳入执法管理范畴,尽快制定、完善刑事证据收集工作指引,建立以办案部门主责的证据审查责任制,充分发挥法制、预审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新型侦检关系和侦辩关系,从执法源头和办案过程的不同环节强化证据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效提升刑事办案质量.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证据裁判 刑事证据审查 证据保全 证据能力 证明力
  • 简介:纠纷解决自古就是人类社会所面对的一项深刻主题,综观人类历史,纠纷解决大抵经历了一个从权威到规则的过程。神明裁判是几乎所有初民社会都曾广泛使用的纠纷解决手段,这也成为最早的纠纷解决的权威审判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存经验的不断积累,神明的权威逐渐隐去,而代之新的权威。但神明裁判仍因其被普遍承认而固定下来,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标签: 神明裁判 宗教神权 世俗政权 比较法文化 《中世纪神判》
  • 简介: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我国立法设置了数量计算方法(实际损失、侵权所得、许可费倍数)和自由裁量方法(法定赔偿)。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定赔偿方式适用过多与损害赔偿数额认定较低的问题。寻求司法定价规则的重构与功能调整,首先要重塑司法保护的价值观念,认识知识产权价值载体、价值形态、价值实现和价值变量的无形资产特性,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即“成本+收益”作为裁判基础;同时在制度创新和司法改革方面,建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裁判的规范体系,包括以自由选择为基础的认定方式、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全面赔偿、以权利类分为基础的损害计量、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的赔偿机制。

  • 标签: 数量计算方法 自由裁量方法 成本+收益 司法定价规则
  • 简介:对司法判决进行有效地证立是司法过程的一项中心任务,本文从三个角度对司法判决的证立进行了初步的探讨.首先,司法判决的证立模型:简单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模型是三段论和图尔敏模型,疑难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模型是包含内部证立和外部证立的双层结构模型.其次,司法判决的证立理由:简单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理由是法律规则,疑难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理由是裁判规则.第三,司法判决的证立标准:简单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标准是合法性,疑难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标准是合理性.本文以指导性案例为例对上述司法判决证立过程进行了检验和论证.

  • 标签: 司法判决 证立 指导性案例
  • 简介:当今世界的死因调查制度大致可以分为独立式模式与附属式模式两大类。我国的死因调查制度完全附属于刑事诉讼,并不存在一套独立、完整的死因调查制度体系,且由侦查机关完全主导,导致了程序逻辑上的悖论和结构上的失衡,在部分案件的实践中造成了司法公信力的弱化。普通法系的死因裁判制度具有独立性强、程序公正、社会参与度高、司法公信力强的优点。我国可借鉴普通法系的死因裁判制度且结合自身司法体制的特点,确立独立式的死因调查模式,建立死因调查委员会,完善调查程序,使调查结论更具社会公信力。

  • 标签: 死因调查制度 死因裁判制度 死因调查模式
  • 简介:刑事案件裁判是一个从生活事实到裁判事实的人为建构过程。从立案侦察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完结.包括证据收集、选择、提交、认定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选择与适用,都离不开人的价值判断和逻辑证成.其中很多因素充满了不确定性,为冤案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从某种意义上说,冤假错案是被人为“建构”起来的,这个过程中,行政权对刑事裁判的介入如一把双刃剑,从已然查证的冤假错案来看,无不存在行政权的不当介入。

  • 标签: 行政权 生活事实 裁判事实 刑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