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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国司法改革深入进行的现实背景下,我们应以改革为视角重新审视诉讼监督规范,尤其要对诉讼监督规范的结构及其模式进行梳理,透过诉讼监督规范的一般观念与结构基点阐述诉讼监督规范的结构内涵,并结合中外学者提出或建构的诉讼监督规范结构模式,针对我国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的实际效果,深入探讨诉讼监督规范结构的结构形态,以丰富诉讼监督规范的结构理论证成。

  • 标签: 诉讼监督规范 结构模式 结构形态
  • 简介:【摘要】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尚存许多有待研究的问题,被告的具体形态就是其中之一。与传统的行政诉讼被告不同,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被告即有可能是行政机关,亦有可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还有可能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同时,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保密审查问题,所以,保密审查机关能否成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被告也是这类诉讼所独有的问题。【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被告行政机关保密审查机关2008年以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开始大量出现。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存在很多其他行政诉讼所不具有的特有问题,被告的形态就是其一。从理论上讲,任何行政机关都有可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被告,因为在处理行政事务的时候,每个行政机关都会收集到并掌握一些信息,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当就可能会引发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使自己成为被告。所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被告首先应该是作出了某种有关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使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或隐私权、商业秘密权可能受到了侵害的主体……

  • 标签: 信息公开 公开诉讼 形态研究
  • 简介:当下关于公民诉讼的探讨大多定位和停留于公益诉讼层面,没有进一步进行亚类型化的细化分析。以法律责任功能与形态作为研究视角,通过公民诉讼与集团诉讼、民事诉讼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公民诉讼的诉权,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其法律责任功能以预防为主,相应地其法律责任类型依次为预防责任、特定行为责任、填补责任和惩罚责任;其法律责任形态以“法定性”和“行为履行令”为最基本特征。“预防功能为主”显现公民诉讼的价值取向在于保护并激励人类从事与环境相容的行为.以实现人类这一集合主体的多元利益的适度共赢;“法定性”凸显公民诉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意志”体现和“社会利益”维护;“行为履行令”反映公民诉讼的外在特征,是社会以个体化形态按照社会意志规范个体行为的强制再履行。公民诉讼法律责任功能与形态的拟制和司法实践,不仅仅体现了法律拟制技术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构建了国家与社会的共治机制。

  • 标签: 公民诉讼 预防责任 特定行为责任 填补责任 惩罚责任
  • 简介:补充责任的共同诉讼形态一直是理论争议的焦点,而将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合一确定的范围扩及逻辑上有合一确定必要之情形,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类似必要共同诉讼适用范围之扩张,使其不再局限于诉讼标的同一,以既判力扩张为合一确定判断标准的观点也应得到修正。在债权人先单独起诉股东时,因具备逻辑上合一确定之必要而应赋予债权人追加公司参与诉讼的权利。公司、股东作为共同诉讼人,对债权债务这一基础事实所采取的有利诉讼行为及于全体,所有不利诉讼行为仅及于自己。

  • 标签: 补充责任 共同诉讼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合一确定 既判力扩张
  • 简介:侦查程序是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的初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考察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来自外部中立的司法权对侦查权的制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侦查权的制约,可以说,在目前我国的侦查程序构造中还不具有一种"诉讼"的特征。我国应该在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来完善我国的侦查程序构造。

  • 标签: 侦查 侦查程序性违法行为 司法权制约机制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制约机制
  • 简介:考察中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可以发现,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主流法律意识形态一直试图脱离政治意识形态话语而独立存在,这个过程可以分成“走出特定政治意识形态的法律意识形态”和“走出总体政治意识形态的法律意识形态”两个阶段,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这种变迁导致了政治意识形态对法律意识形态的影响幕后化,政治意识形态和法律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因而显得模糊不清,但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法律意识形态并没有可能因此而成为独立于政治意识形态的“法律观念体系”。

  • 标签: 法律意识形态 政治意识形态 调解 变迁
  •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即: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四个"决不允许",无一不折射出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抱怨与不满,其中内涵极其丰富,涉及司法领域中的许多重要方面。

  • 标签: 中心意思 政法工作会议 人民群众 受案范围 诉讼标的 诉讼权利
  • 简介:罗伯特·卡萨德(RobertCasad)关于比较民事诉讼的文章是最先引起我注意的几篇比较法学类文章之一。我当时还是纽约一家顶级律所的一名刚刚入行的助理律师。随后我就开始大量翻阅比较法学的期刊,而没有去花大量的时间去处理客户业务。我此前从来不知道原来比较法学这么有趣,因为我一直认为在民事诉讼方面,比较法学著作并没有太大用处。(在20世纪60年代晚期到70年代早期,耶鲁大学甚至不教授比较法学课程;国际法的教学也和民事诉讼严重脱节。)

  • 标签: 集体诉讼 比较法学 卡萨 外国法院 法院裁判 客户业务
  • 简介:本文从如何表述诉讼标的才算合理的角度,对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诉的利益作了一个考量。例如,我们不仅可以对侵权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还可以对侵权事实关系进行确认;不仅可以对"现在"的侵权关系进行确认,还可以对"过去"的以及"将来"的侵权关系进行确认;不仅可以对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侵权关系进行确认,还可以对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侵权关系进行确认。

  • 标签: 确认不侵权诉讼 诉讼标的 诉的利益
  • 简介:诉讼标的理论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体系,是民事诉讼体系内最重要的理论。群体性诉讼是经济发展的产物,虽然出现的时间短,但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研究群体性诉讼诉讼标的,一方面可以增强诉讼标的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提高群体性诉讼的理论深度。要彻底弄清楚群体性诉讼诉讼标的,还需要对群体性诉讼作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的研究结果才不会有遗漏。

  • 标签: 诉讼标的 群体性诉讼 利益 法律漏洞
  • 简介:公益诉讼与群体诉讼,通常都会涉及较大范围内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诉求的多数人利益的纠纷,均能达到强化实体法的实施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效果。两者在有不少共同和交叉之处的同时,在诉讼理念、运作方式、诉讼目的和诉讼效果等方面亦存有明显的差异。厘清公益诉讼与群体诉讼的关系及其适用的范围等问题,无论对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公益诉讼 群体诉讼 现代型诉讼
  • 简介: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公共利益的情形缺乏有效救济途径,如何设计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是行政法治化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大都在行政诉讼制度体系建立了专门的公益诉讼制度.此外,行政诉权理论在我国的新发展也为公益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个新类型的确立排除了障碍.

  • 标签: 行政法 公益诉讼 诉权
  • 简介:当今时代,传播技术日益发达、信息海量爆炸。在这样的传播语境下,人自身与自身的对话机会减少,传播的表层化、格式化、盲从化倾向加强,自我理解能力削弱,“糈心比心、换位思考”地理解他人的能力与动力也随之削弱,人与人之间的隔膜、族群与族群之间的隔膜加大,社会共识更难形成,社会风险加剧。传播技术的发展和成员流动性的增加,使组织的核心信息、机密信息和核心竞争力,都极易流失,组织的稳定性遭遇严重危机。未来的人类社会,一切大组织、巨型组织也许都将遭遇因为传播而产生的“维稳”难题。

  • 标签: 传播 传播技术 传播形态 社会风险
  • 简介:<正>案情简介;彭某在某乡街上有三间座北朝南砖墙草顶结构住宅。其住宅西连乡粮站营业间和仓库等建筑物,东连二十二间民宅一天下午与彭某住宅相连的一排房屋最东边一家突然失火,其时,正刮着五级东风,火借风威,一路往西烧来,且越烧

  • 标签: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住宅 行政紧急权力 排房 副局长
  • 简介: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错发生、民事争议与具体行政行为关联的情况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有不同的诉讼选择,但诉讼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确定民事权利。建立民事诉讼附带行政诉讼制度有其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民事诉讼附带行政诉讼可以扩大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范围,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统一,充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 标签: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 民事争议 行政争议
  • 简介:新型的公益诉讼的出现使传统诉讼费用制度得到质疑,与传统诉讼形式为私利的目的不同,公益诉讼的目的是让所有的人能通过诉讼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为了促进人民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传统诉讼费用的一些制度如费用金额、预交等在公益诉讼中应进行改革或取消.

  • 标签: 公益诉讼 诉讼费用制度 诉讼形式 社会公共利益 私利 人民
  • 简介:在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的全球背景下,关于诉讼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存在多种学说。我国学者提出的“防线说”以“司法最后救济原则”构建民事纠纷解决程序,它与国外学说相比强调诉讼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即诉讼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支持和监督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情况表明,诉讼外纠纷解决程序过度扩张,诉讼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地位被忽视。构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坚持并发展“防线说”。

  • 标签: 诉讼 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关系 防线说
  • 简介:【摘要】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施行,至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法律上正式得以确立。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共同构成股东监督公司和经营者行为的有效手段,并且二者存在很多相同之处,而且两者在很多情况下还存在交叉。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看似形同,很容易混淆,但两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在产生的根据、存在的范围、诉讼权利的行使方式、诉权的限制、诉讼最后的判决结果归属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在现代的公司法中,公司股东基于股东身份有权提起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两种形式。直接诉讼也被称为一级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大股东或是董事等的行为直接侵害单个股东的合法权益时,该权益受侵害的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也有学者将股东直接诉讼定义为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公司或者其它加害人提起的诉讼。而股东代表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公司怠于或者拒绝向法院对侵害人提起诉讼,公司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股东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为侵害人法律责任的制度。英美法系国家称其为派生诉讼,大陆法系国家则称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共同构成股东监督公司和经营者行为的有效手段,并且二者存在很多相同之处,比如二者都是基于股东的地位提起的诉讼,都是以股东名义提起的诉讼,而且两者在很多情况下还存在交叉,如可能某一控制股东或董事的行为的发生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时又侵害了个别股东的权益,针对这一行为,相关股东既可以提起维护公司利益的代表诉讼,又可以提起直接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看似形同,很容易混淆,但两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有区别所在。

  • 标签: 代表诉讼 直接诉讼 股东代表
  • 简介:诉讼行为是构成诉讼过程的基本因素,离开了诉讼舷行为,也就不存在诉讼和司法过程,同时,诉讼行为还是诉讼主体传递信息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对诉讼行为的涵义、特征、边界等的界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对它加以把握.

  • 标签: 诉讼制度 诉讼 诉讼行为
  • 简介:法治之路漫长而曲折,特别是对一个拥有几千年独特文化传统的国家而言.法治之路更加艰辛。实现法治目标的艰难有其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但不可否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缺乏诉讼的胆识和勇气,简单一句话:怕打官司。中国有句谚语:一字人公门,九牛拔不转,其反映的是诉讼的难度,打官司的离奇和曲折。《笑林广记》记载:官吏听讼断狱“无是非,无曲直,日打而已矣,无天理,无人情,日痛打而已矣。故民不日审官司而日打官司。官司而名打,真不成为官司。”时至今日,观民意、察民心,这种想法仍旧占据我们普通百姓的心中,仍旧让我们不想打官司、不愿打官司、不敢打官司。

  • 标签: 法治 诉讼 《笑林广记》 文化传统 普通百姓 官司